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注意的事项有: 1、签订合同时,劳动者首先要弄清单位的基本情况; 2、劳动者要弄清自己的具体工作,并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内容和具体地点; 3、劳动报酬要定清楚,避免口头约定; 4、关于试用期的问题要特别注意; 5、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与支付时间要明确等。
空白劳动合同没有法律效力。空白劳动合同依法属于无效合同,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实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也就不存在。但是只要劳动者能保留好证据证明空白劳动合同的存在,则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劳务合同公司不是必须给员工交社保的。 1、劳务合同一般是临时且类似承揽性质的,双方就不属于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可以不给员工缴纳社保; 2、如果双方之间是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则必须给劳动者购买社保,否则,用人单位的行为就属于违法的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社保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引起劳动合同无效的原因: 1、受雇一方提供了假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用单位不具备招聘资格等; 2、劳动合同有悖法律、法规及善良风俗,或是损害了国家及社会的公共利益; 3、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违背一方的真实意愿; 4、劳动合同形式不合法等。
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事由之一。通常发生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原本建立的劳动合同法律关系中,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
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法定节假日属于劳动者休息时间,但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但是用人单位应该向劳动者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如果用人单位既安排劳动者法定节假日工作,又不支付加班工资报酬,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罗浩律师建议:用人单位应尽量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如果安排劳动者加班,应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否则用人单位将可能被劳动者投诉,还将受到行政处罚。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了可以提取公积金的法定情形,辞职不属于可以提取公积金的法定情形,只有在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情况下,才能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罗浩律师建议:住房公积金对于劳动者购房具有非常大的帮助作用,如果不是非常紧急的情况,建议劳动者保留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并持续缴纳,增加存储余额。
产假期间工资如何发放: 第一,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 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 第二,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 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 第三,产假,领生育津贴。 产假包括:98天+30~60天(各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延长生育假)+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领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给企业,用来发放产假期间工资的,但它的计算方法与公司在社保处的申报工资基数有关,所以实际中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所以有规定: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就高领取,简单说来就是: 1、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即员工以往每月的实发工资标准,下同)高于生育津贴,那就按产假工资发员工就OK,生育津贴下来,归企业。 2、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那可以先按产假工资发员工,然后生育津贴下来,将与产假工资的差额补给员工,剩下的还是归企业。 第四,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补缴: 6月30日前曾经与城镇企业(包括城镇集体企业、劳服公司、五七工厂、家属工厂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后因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离开原单位,且能提供有效原始材料的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包括未参保的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
住房公积金并不是可缴可不缴的,按照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要给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相关的法律的依据是《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第13条、第14条、第15条、第20条,这些条款都很明确的规定,用人单位办理公积金的缴存登记、设立公积金的账户、每月汇缴公积金等事项,都强调的是“应当办理”(在法律上的“应当”一般就是“必须、强制”的意思);因此,住房公积金是强制缴纳的。 单位如果不依法给职工缴纳公积金,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37条规定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 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第38条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终止劳务合同,不一定需要赔偿。但如果是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撤销而终止的;或者是合同期满,用人单位降低劳动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而终止的,则需要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