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级别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由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作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
公司私自断交员工社保违法,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劳动者因此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有权请求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劳动仲裁后上诉期是15日。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对终局裁决不服的,只能由劳动者提出诉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上班途中发生单方交通事故,非本人主要责任,应当认定为工伤。但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除外:醉酒或者吸毒的;故意犯罪的;自残或者自杀的。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
因第三人侵权造成的工伤,工伤赔偿后能提起侵权诉讼,要求侵权赔偿。先申请侵权赔偿的,对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器具辅助费和丧葬费等重复性赔偿项目,工伤保险基金或者用人单位不再支付。先获得工伤赔偿待遇的,并不影响侵权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人仍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签了竞业限制没有补偿,劳动者可以不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并且向人民法院请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劳动者已经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
竞业禁止协议的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不得超过二年。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在停工留薪期间内可以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书申请。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需要延长,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起诉解决劳动争议,人民法院一般在六个月内审结,但需要先经过一或两个月的劳动仲裁程序。仲裁庭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裁决,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没交工伤保险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以下工伤保险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其他。
职工参加本单位利用工作时间组织的运动会或者代表本单位参加上级单位举办的运动会中受伤,属于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但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除外: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残或者自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