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朋友在幼儿园受伤,老师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应当赔偿医疗费的是幼儿园,但如果幼儿园证明自己已经尽了教育、管理职责的,就不承担赔偿责任。
这个要看损伤程度了,达到一定严重程度是可以的。伤残鉴定需要: 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6、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严格责任原则”又称“无过错原则”或者“无过失原则”。它是指无论是否有过错,只要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律规定应由与造成损害有关的人承担民事责任的确认责任的准则。执行这一原则,主要不是根据责任人的过错,而是出于损害的客观存在,根据行为人的活动及其所管理的人或物的危险性质与所造成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而由法律规定的特别的责任。
动物如果是野生动物的话。伤人属于意外事件。不存在违法犯罪的问题。击杀伤人的动物也不是因为该动物犯罪,而是出于安全的考虑。动物不可能成为犯罪的主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如下规定: 第二十七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年龄界限: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衡量标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否属于一心智健全,有两种判断标准: 依据自然人的意思能力(认知能力)来判断;依据自然人的意志能力来判断。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1、致人十级伤残属轻伤,按故意伤害罪量刑。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018轻伤二级赔偿标准,需要看具体的情况。一般有以下赔偿项目: 1、医疗费。包括: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凭据给付,外地治疗有转诊单; 2、误工费。受害人收入标准(天/月/年)×误工时间(有实际收入按实际收入,没有实际收入的按同行业中等标准); 3、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住院天数); 4、护理费。(有收入按收入,无收入按误工标准×天数;最长不超过20年); 5、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和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6、交通费、住宿费(需要记录并有凭证);
若流产是男方的原因导致的违法。若双方还没有结婚,女方流产,这不算过错;但如果是双方原因造成的,男方应对女方的损害给予适当补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理论上这些费用应当由双方共担,但是,实践中应该是男方相对多承担些。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条件: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以后,遗属生活有困难的,死者生前所在单位可以根据“困难大的多补助,困难小的少补助,不困难的不补助”的原则,给予定期或临时补助。 (2)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一般以能维持当地群众生活水平为原则,具体标准由各省、市、自治区规定(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执行所在地区的标准)。 对于在保护、抢救国家资财或在对敌斗争中牺牲的人员,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一些。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没有过错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律规定应由与造成损害原因有关的人承担民事责任的确认责任的准则。 主要不是根据行为人的过错,而是基于损害的客观存在,根据行为人的活动及所管理的人或物的危险性质与所造成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而由法律规定的特别加重责任。 无过错责任原则适用于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具体的适用范围是民法典第122条、第123条、第124条、第125条、第127条、第133条所规定的侵权行为。 此外,我国单行法规对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也作出了规定,比如卫生法第39条、第40条;药品管理法第56条;兽药管理法第47条;环境保护法第23条;水污染防治法第41条、第42条等。
法律没有规定统一的赔偿标准。对于被害人家属来说,法院可以支持的赔偿内容主要是: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及丧葬费等。如果是通过调解解决赔偿的,则具体的赔偿金额也可以由双方自行协商确定。未成年人有财产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