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书没有量刑建议是好是坏,没有办法预测。量刑是由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决定的,会在判决书上表明,人民检察院只能在起诉书上提出量刑建议。人民检察院具有提出量刑建议的权利,但是也可以不提出,如果起诉书上面是否有量刑建议,对案件都是没有影响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是因为: 第一,对死刑罪犯就当给予政治上的否定评价。被判处死刑的罪犯所犯的罪行特别严重,国家既然剥夺了他们的生命,理应同时剥夺其政治权利,以表示在政治上对其惩罚和否定。 第二,防止死刑罪犯遇赦后利用政治权利再犯罪,死刑判决从宣告经核准到执行必须经过一定的时间,在此期间,死刑罪犯可能遇到特赦而不执行死刑。如果在判决的当时不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罪犯被赦免以后仍享政治权利,还可能利用政治权利危害社会。 第三,有利于处理与罪犯有关的某些民事法律关系,在政治权利中,包括出版权,如果罪犯以前有著作,他的生命虽然被剥夺,但他们的亲属还有可能代其行使出版权。剥夺其政治权利终身,就可以避免他们的亲属代行这种权利的情况。
“判二缓二”就是判处二年有期徒刑缓期两年执行。 判二缓二就是被判了有期徒刑二年在外缓期执行二年。考验期内,期满没有故意犯罪的意味着执行完毕。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为其设定一定的考验期,暂时不执行原判刑罚。犯罪分子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的,在两年考验期内,没有犯新罪,没有漏罪,且没有违法行为的,将不再执行一年有期徒刑。
不能。缓刑是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被宣告缓刑说明构成犯罪,自然不能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判处缓刑的,也属于刑事处罚,会留下犯罪记录。犯罪记录永久保存,不能消除。除非犯罪时未年满18周岁,且判刑时间在五年以下,法院会依法对犯罪记录进行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一般会开除公职。 不论行政机关的公务员实施的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只要被依法判处刑罚,不论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主刑,还是被单独判处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附加刑,或者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一律给予开除处分。 根据《国家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被判处刑罚的公务员应该被开除公职,不能再在原单位上班。违法违纪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在行政机关对其作出处分决定前,已经依法被判处刑罚、罢免、免职或者已经辞去领导职务,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由行政机关根据其违法违纪事实,给予处分。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九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开除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解除其与单位的人事关系,不得再担任公务员职务。
邻居一般会知道。刚开始你只需要到当地的司法所报到就可以了,可以选择不说。但是不排除其他通过司法机关了解到的可能。从一定角度来讲,也可以说是缓刑结束后就没事,但要是缓刑人员在考验期内违反了相关的规定,或者又犯新罪的话,那此时就会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另外当缓刑结束之后也需要让社区矫正机构出具相关公告。“刑事案件社区矫正庭前调查制度”是量刑规范化的一部分,该制度主要是通过对被告人的街坊邻居,以及被告人辖区派出所、所在村委会人员,被告人的家属、被害人以及家属的调查,来征询被告人被宣布缓刑后是否对所在社区成员构成威胁。
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可以申请外地打工,犯罪分子应遵守的规定是: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4、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从该规定看,被缓刑人员要定期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而且离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要经过批准。如果外出工作能获得考察机关批准的话是可以到异地工作的,但是想获得批准不容易。只要申请得到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宣判都是公开的,因此不会对判缓刑人的身份保密,但一般不会主动将判决书公开。 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由交付执行的监狱、看守所将其押送至居住地,与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办理交接手续。 罪犯服刑地与居住地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需要回居住地暂予监外执行的,服刑地的省级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监所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罪犯居住地的同级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监所管理部门,指定一所监狱、看守所接收罪犯档案,负责办理罪犯收监、释放等手续。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通知其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派员到庭办理交接手续。
取保候审一般要经五到六个月左右的时间结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有最长时间的限制,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第二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取保候审后的侦查期限不能超过六个月,具体时间则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刑事判决书生效后,家属不能在看守所与犯人见面。需要等判决书生效后,犯人会在一个月内移送到监狱执行,到监狱后,监狱会通知罪犯家属。这时,家属可以申请探监。 刑事案件中,在判决生效后被告人需要被转移到监狱服刑的,一般情况下看守所是不会安排会见的。需要被告人被转移到监狱后,根据监狱的相关规定,在会见日予以会见。对于刑期不足三个月,在看守所服刑的,看守所可以安排家属会见。 根据法律规定,在看守所会见家属的时候,需要办案人员和看守所的干警在现场,并且在会见中严禁双方对案情进行讨论以及传递物品等行为,违反规定,应立即停止会见。1、罪犯会见一般每月1次,每次半小时至一小时。 2、宽管级罪犯以及其他有特殊情况的罪犯,监狱可以照顾增加会见的次数和延长会见的时间。需要会见的罪犯,在每月发信时提出会见的要求,中队干警随信寄发《会见通知书》,会见对象按照规定的日期前来监狱会见。 3、罪犯会见的对象原则上指罪犯的近亲属和监护人。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需要坐牢,需要依据法院的最终判决判断。取保候审,只是一种为了保证刑事诉讼顺利进行而采取的强制措施,并不是一种刑罚处罚,不能决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最终是否会被监禁。一般来说,取保候审是依法对犯罪较轻,不需要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主要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动自由作一定限制的、暂不羁押的处理。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只是暂不羁押,最终行为人需要接受何种刑事处罚、承担何种刑事责任,仍需要按照判决执行,因此存在坐牢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