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期徒刑明显要重于25年有期徒刑。有期徒刑,判决宣判前先行羁押的日期能折抵刑期。无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宣判之日起计算,判决宣判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刑期,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执行有期徒刑,先行羁押的日期也不予折抵刑期。 一般情况下,在判决之前,不管是判25年还是无期徒刑,都属于重型犯,都有较长时间的看守所羁押,如果是判处25年有期徒刑,判决之前的羁押可抵为刑期,比如判决前已经羁押一年,刑期判决之后执行24年。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无期徒刑,必须伴随着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而25年有期徒刑没有这样的规定。”
取保候审只是一种强制措施,不是刑罚处罚。关键要看取保候审期满后,法院作出有罪还是无罪,罪重还是罪轻,是否追究刑事责任的判决。 第一,取保候审是一种强制措施,这与判不判刑没关系。 第二,如果法院审理查明未犯罪,当然不会判刑。 第三,一般情况下,取保候审的会被判缓刑。
取保放人一般是上午还是下午,法律没有详细规定。但是根据司法实践,如果是刑事拘留满37被取保候审的,其一般都是刑事拘留后第38天的凌晨0点放人的,因为绝大部分情况下,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送看守所羁押一般都是凌晨送往,而刑事拘留期满并办理取保候审之后,就不能无故在羁押犯罪嫌疑人,若在羁押,就属于超期违法羁押了,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因此刑事拘留满37被取保候审的,37天已满之后就应当放人了,而这一时间一般就是第38天开始的时候,也就是凌晨0点。而且公安机关一般都会在放人的头一天通知家属,让家属提供保证人或者保证金,做好接人的准备。
“最快2年3个月。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如果按照减刑的最大力度,那么至少服刑两年三个月了。 应为我国法律规定,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决四年,必须先执行满一年,最多可以减去两年半刑期。但是,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不受上述减刑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的限制。被判处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罪犯,两次减刑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一年。”
“在我国,如果被判处四年有期徒刑的,一般情况下需要服完四年才可以出来,但如果存在减刑或者假释的情形,就有可能提前出来,具体请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确定。 判刑四年至少要经过二年才能出来,既所谓的“刑期过半”。大多数监狱在办理减刑假释时,除了得分、行政奖励等条件外,还要求在监狱服刑一年以上,这样的话除去进入监狱之前在看守所的时间(如果有二审的话在看守所的时间就更多)之后,判刑四年的话能在刑期过去三年的时候减刑或假释出来,就已经算是很快的。一般判了四年的有期徒刑,大概需要两年的时间才会出来,这个还是属于最大限度的了,因为减刑是不得超过一半的情况的,大概在三年左右出来是比较多的。”
驱逐出境执行方式:1、对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持有的准予在我国居留的证件,一律收缴。对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执行机关必须查验其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替代护照的身份证件,以及过境国家或者地区的有效签证。 2、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的机票、车票、船票的费用由本人负担。本人负担不了的,也不属于按协议由我国单位提供旅费的,须由其本国使、领馆负责解决。对使、领馆拒绝承担费用的或者在华无使、领馆的,由我国政府承担。 3、负责具体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按确定的期限立即执行。 4、对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其出境的口岸应事先确定,就近安排。执行机关应当事先与出境口岸公安机关和边防检查站联系,通报被强制出境的人员的情况,抵达口岸时间、交通工具班次、出境乘用的航班号、车次、时间,以及其他与协助执行有关的事项。出境口岸公安机关和边防检查站应当协助安排有关出境事项。 5、执行人员要监督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登上交通工具并离境后方可离开。从边境通道出境的,要监督其离开我国国境后方可离开。
“正常情况下判刑五年正常减刑就一次,最多减刑不超过两年半,那么最快出来就是两年零八个月,因为法定减刑是不能超过一半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驱逐出境属于附加刑。刑事处罚大致可以分为两类,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其中主刑也就是我们常见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以及死刑。而在附加刑里面,常见的就是罚金、没收财产以及剥夺政治权利。我国《刑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由于驱逐出境既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故符合附加刑的基本特征。由于驱逐出境仅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包括具有外国国籍与无国籍的人),故是一种特殊的附加刑。
“判刑6年4年能出来,前提是要在监狱里表现得好。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但如果是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一般情况下,判刑多少年,就要服刑多少年,服刑期满后予以释放。但在服刑期间遵纪守法,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减刑,减刑幅度最高不得超过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犯故意杀人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免予起诉是检察机关对虽构成犯罪,但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可以免除刑罚的被告人作出的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决定。 首先,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就没有免于起诉这一说了,只有“不起诉”。这里还要分相对不起诉还是绝对不起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2条规定,刑事诉讼法修改后的不起诉决定的适用范围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的。不起诉需要制作不起诉决定书,一般只要做出不起诉决定决定书,就意味着没有构成犯罪,当且仅当这种情况下,是没有案底的因为其不构成犯罪。
轻微伤一般拘留十天。 轻微伤是指造成他人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如头皮挫伤、面部划伤长度在4cm以上、外伤致牙齿脱落。 故意致他人轻微伤,情节较轻的拘留五日以下;故意致他人轻微伤,情节一般的拘留五日至十日;故意致他人轻微伤,情节严重的拘留十日至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错态度好的,积极赔偿的,会从轻处罚。 我国法律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