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通过医疗鉴定辩护医疗事故,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只能委托当地设区的市级医学会,再次鉴定只能委托所属省的省级医学会;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具有明显的地域性及层级性。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不受地域范围的限制,各鉴定机构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
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视情况而定,医院如果被投诉后毫无改变,可以根据相关证据提起诉讼,通过法律的渠道解决。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并不是住院才有的报销,吃药检查报不报销具体如下:
医疗纠纷的解决办法有: 1、双方自愿协商; 2、申请人民调解; 3、申请行政调解; 4、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6条规定,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医疗机构做好医疗纠纷的预防和处理工作,引导医患双方依法解决医疗纠纷。 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 公安机关依法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查处、打击侵害患者和医务人员合法权益以及扰乱医疗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 财政、民政、保险监督管理等部门和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的有关工作。 第22条规定,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双方自愿协商; (二)申请人民调解; (三)申请行政调解;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根据《医疗事故条例》的规定,医疗事故处理可以有三种方式:一是医患双方自行协凋解决;二是卫生行政部门解决;三是通过诉讼解决。这三种方式的顺序既不能颠倒,也不能并行而是有先后次序的,即首先是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其次是卫生行政部门的处理;再次是经人民法院受理解决。
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
医疗纠纷处理机构由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市级卫生主管部门一般设有医疗纠纷处理机构,专门处理医疗中发生的纠纷。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医疗单位的工作秩序,以及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犯罪对象是生命健康安全正遭受病魔侵害的病人。所以,倘若救治措施不能客观上起到控制病情发展的作用,则必然由于病情发展而引起人体健康的更大损害,直至导致伤残、功能障碍和死亡结果。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工作中有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 2、因严重不负责任行为导致病人严重损害身体健康或死亡的结果 3、严重不负责任行为与病员重伤、死亡之间必须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实施了违章医疗行为的医务人员。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主观上对病人伤亡存在重大业务过失。
病人有义务诚实说出他为什么为找医务人员帮助,尽可能地提供病史,告诉医生治疗后的情况(包括药物的副作用),不说谎话,不要隐瞒有关信息,否则会影响病人疾病的治疗。 这一方面的义务首先有利于病人自身的恢复健康,也有利于医务人员履行职责。病人履行了这些义务,医务人员才能针对病人的病情进行有效的诊断治疗。这是病人对医务人员的义务。因为好的医务人员真正关心病人的健康,不断研究和复查疾病和治疗过程,为此花费了许多的精力和时间。病人对于医务人员的牺牲精神应该有所回报。
医疗侵权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进行诊疗活动中,因故意或过失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的医疗侵权责任。 赔偿项目包括住院费、检查费、治疗费、医药费、挂号费、医疗机构护理费等。赔偿的医疗费不包括患者原发疾病的治疗费和损害发生之前支付的医疗费用。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双方自愿协商; (二)申请人民调解; (三)申请行政调解;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视情况而定,不同地区情况有差异。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一,一般都是因为治疗期间需要转院开转院。二,出院后再开转院是针对医保情形。三,到原住院地办理转诊证明。四,拿转诊证明去办理转院手续。
为了加强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保证病历资料客观、真实、完整。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诊病历和住院病历。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病历管理制度,设置专门部门或者配备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本机构病历和病案的保存与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