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一)门诊统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参保居民在本人签约的门诊统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0元, 具体支付标准比例如下: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和门诊部就诊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就诊参保贫困人员在门诊统筹医疗机构就诊产生的一般诊疗费由基金全额支付。 (二)城乡居民住院费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 1、起付标准最低150元,最高2000元; 2、支付比例:最低50%,最高80% 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参保居民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 (三)就医结算流程 参保居民所患疾病经门诊主诊医师诊断符合住院病种目录规定,确需住院治疗的,需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未成年人)、社保卡和住院证,到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进行审核登记,再办理住院挂账手续。参保居民预交一定比例押金后住院治疗,出院时由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属个人负担部分,根据预交押金情况,多退少补。
医院医生私自买药可以打卫生局的电话举报。 卫生局举报电话是12320,卫生局投诉方式包括: 1、直接拨打12320举报电话就报; 2、可以向卫生局或者医药监督管理局或者当地的医疗协会进行投诉。 3、可以到卫生行政部门举报投诉; 4、如果要向追究刑事责任,可以到检察院举报,最好能提供证明犯罪事实的证据或者线索。 医生私自买药患者吃了药受到损害的,患者可以要求赔偿。 我国法律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医院药价高于市场价的三倍就可以举报。 首先,必须确定这个药店是经过国家正规医疗、工商部门和药品行政管理机构批准的合法药品经营场所,换句话说,就是首先必须是个真正的药店,而不是非法经营机构,更不是销售假药的黑窝点或者其他场所。如果是非正规药店销售国家批准的带有”国药准字”号的药品,属于非法经营,可以到公安部门、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管理部门和工商门进行投诉举报。 其次,如果是正规药店,国家和地方的物价部门对于每种进店销售的药物都有一定的价格范围上限的规定。某种药物的价格范围在当地物价局可以查询。如果确实超过了价格上限,证据确凿,可以直接向物价部门投诉。
1、药房给患者取错药了,如果患者或药房工作人员及时发现,及时更换即可。如果双方均为及时发现,且患者不幸服下了错误的药物。那么从客观情形来看,药房工作人员应对此承担主要过错,患者应当承担未核对的部分过错。 2、药房作为赔偿义务人,对于患者因错误服药所产生的合理的、必要的、与损害后果存在关联性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宿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费用,应予以承担。 我国法律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医院误诊做了手术是需要承担责任的。医院误诊如果给患者带来损害的患者有权要求医院赔偿。 我国法律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医院误诊是可以起诉的。 判断误诊应从两个角度考虑:其一,医生在诊断过程中不负责任,如不认真采集病史,不全面进行查体等。其二,医生不钻研业务,技术水平较低,对应该而且可以认识的疾病没有认识。医院误诊如果给患者带来损害的患者有权要求医院赔偿。 我国法律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医院是没有权利强制让患者出院,入院即构成合同关系,只要有住院指征,只要在缴费,这个合同关系就一直存在,医院就不能强制让患者出院。医院如果强制患者出院,患者可以去医院的相关部门进行投诉,如果因医院强制病人出院给患者造成损害的,患者有权利要求赔偿。 我国法律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医院拒收病人违法,医院是社会公共资源,有义务为社会成员服务,拒收病人肯定不合理,但如果不属于该医院的收治范围的病人,拒收不算违法,如患有艾滋病的病人一般性医院是不能接受,只能到被指定的医院去治疗。因病情严重,或者医院医疗设施、医疗水平不足,医院也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转院,但应取得病人或家属同意。 我国法律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医药知识产权的意义在于:作为高新科技和信息技术运用最为广泛的领域之一,医药行业不仅是绝大多数国家重要的工业产业支柱,也是无形资产集中的主要领域。因此,世界各国对医药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都十分重视。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促进医药科技创新。 2.推动医药科技产业化发展。 3.促进医药国际交流与贸易。 4.提高企业竞争意识与能力。 5.保护和发展我国传统中药资源和优势。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
医务人员在医药感染管理中心应履行以下职责: 1.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等医院感染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掌握抗感染药物临床合理应用原则,做到合理使用。 3.掌握医院感染诊断标准。 4.发现感染病例,及时填写医院感染病例登记表,并留取标本宋病原学检验及药敏实验,以便指导病人救治;发现医院感染流行趋势时,及时报告医院感染监测科,并协助调查。 5.参加预防、控制医院感染知识的培训,掌握自我防护知识,正确进行各项技术操作,预防利器刺伤。 6.在诊疗、护理病人过程中,发现任何感染的征兆或病例具有传染病征象时,应主动隔离病人,及时收集培养标本。 7.保护病人避免暴露于污染环境中或与感染的探视者、工作人员、其他病人的密切接触。 8.向病人提供安全合理的设备、药物、诊疗护理用品。 9.对使用中的消毒药械,定期进行监测,确保其消毒效果。 10.执行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制度,严格落实《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11.严格执行标准预防并指导病人、探视者采用有效的预防感染传播的防护措施。
医务人员是受劳动法的保护的。医务工作者是从事医疗护理工作的专业人员和医疗护理工作的服务提供者的总称。医务工作者狭义的定义包括:医生、护士、医务社工、实验室检测、疾病预防控制人员。国际上目前已经认可和扩大医务工作者的外延,包括了专业医疗技术人员,以及非专业医疗服务服务提供者。 我国劳动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 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 (二)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获得与本人执业活动相当的医疗设备基本 条件; (三)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 (四)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医学教育; (五)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六)获取工资报酬和津贴,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七)对所在机构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依 法参与所在机构的民主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