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传染病的隔离方式:有消化道隔离、接触隔离,还有呼吸道隔离。消化道隔离主要是经粪-口途径传播的感染疾病。接触隔离就是通过皮肤、粘膜、伤口感染所引起的传染病。呼吸道隔离就是通过空气飞沫传播引起的传染病。
根据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 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治疗二次以上的,从第二次住院治疗起,不再收取起付标准的费用。转院或者二次以上住院的,按照规定的转入或再次入住医院起付标准补足差额。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结算程序:定点医疗机构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出院患者的费用结算单、住院结算单及有关资料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作为每月预拨及年终决算的依据;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月预拨上月的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统筹费用;经认定患有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应到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医药费用直接记帐,即时结算。急诊结算程序: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到市内非定点的医疗机构及异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或单位垫付,急诊抢救终结后,凭医院急诊病历、检查、化验报告单、发票、详细的医疗收费清单等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一、咨询: 咨询每件200-500元。律师一旦接受正式委托,咨询费可折抵相应律师代理费。 二、代理人身损害赔偿、医疗纠纷等其他民商事案件: 按涉案标的额的2%-5%收取。国内案件最低5000元;涉外案件最低10000元。 三、代理二审案件: 1、未曾代理一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标准收取; 2、曾代理一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标准的1/2收取; 3、代理二审后发回重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二审标准的1/2收取。 四、代理申诉案件: 1、签订聘请律师服务合同时,先收取5000-20000元代理费; 2、人民法院裁定再审时,再按照一审相应案件的收费标准收取代理费。 五、律师函: 每件1000元—3000元。 六、代写法律文书: 每件500元—2000元。
利伐沙班是报销的。 利伐沙班属于医保乙类,使用这类药品产生的费用先由参保人员自付一定比例的费用后,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并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费用。 参保人员转诊转院后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或单位先用现金垫付,医疗终结后,由参保人或其代理人持转诊转院审批表、病历证书、处方及有效单据,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属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费用 。 医保报销的药物是特定的,只有在医保目录内的药品才能报销,而对于医保目录外的药物是不能报销的,比如很多进口的很贵的创新药、专利药。所以用药前跟医生沟通好,如果要省钱就要用目录内的药。
先注册登录,再填报并公开信息,然后提交书面申请,最后审核发证。 1、注册、登录:排污单位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进行注册。 2、填报并公开信息:实施重点管理、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可在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法规标准”栏目下载),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并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实行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应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申请前信息公开。 3、提交书面申请:排污单位向核发部门提交排污许可申请表、承诺书、企业自行监测方案、排污单位有关排污口规范化的情况说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文号、申请前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等材料。 4、审核发证:核发部门按照审核程序和管理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开展现场核查),依法做出核发排污许可证或者不予核发的决定。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等等。
医院缴费了的项目不做可以退款,如果你不做项目了,就可以办理退款,出院结账的时候会多退少补的。 为了规范医院退费管理,根据《医院财务制度》作如下规定: 一、收费票据退费的规定 1.退费必须收回原收款票据,由执行科室具体执行人员在票据上签字,并在票据背面写明退费原因。 2.分管院长或院长在票据上签字同意。 3.收费处检查核实情况,票据一式三联齐全后,方可给予退费。并负责将相关已盖收费章的申请单据、处方收回作废。 4.若出现部分退费的情况,把原票据作全额退费处理(操作程序如上),并按实收金额另开票据。 5.为减少退费手续上不必要的麻烦,各科室发生必须退费事件的当时,工作人员应当提醒病人及时办理退费手续。 二、作废票据要求一式几联均齐全,原则上当天结账前发生的事项,当天处理完成。特殊情况必须每月结账日之前(**医保每月20日之前),由收费处经办人将发票三联收齐后作废并签名。 三、违反《医院处方制度》开具“大处方”造成退费的,一经发现,给予开方医生通报批评,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分别给予停止处方权、扣罚绩效工资、待岗学习等处分。 四、违反本规定,三联不全给予退费的,给予收费处具体退费执行人员和科室主任通报批评,并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扣罚绩效工资、待岗学习、辞退等处分。缺少收据联给予退费的,退费执行人员按照票面金额上缴财务科并给予相应处分。 五、因为收费错误造成患者投诉的,按照《***医院医疗安全预警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六、对于存在问题不能按要求及时整改的,给予科室负责人通报批评、扣罚绩效工资、撤销职务等相应处分。 所以,当您不需要再接受治疗,却已经缴了费用时,可以向医院方协商要求退还余下费用,这是您的权利,是具有法律保障的,当医院方无视您的请求,您可以走正当法律途径,法律将为您保障
如果交款人过错,可以找该病人,协商返还,协商不成的可以诉讼要求返还;院方过错的,可以要求院方解决。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九条规定, 各级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办公室的职责: (一) 拟订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工作计划; (二) 办理医疗机构监督员的审查、发证、换证; (三) 负责医疗机构登记、校验和有关监督管理工作的统计,并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四) 负责接待、办理群众对医疗机构的投诉; (五) 完成卫生行政部门交给的其他监督管理工作。
一是到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反映医院过度医疗问题。二是如医院涉嫌虚假宣传,可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三是以构成消费欺诈为由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维权。 为便于投诉,患者应当注意收集保留证据,包括就诊病历,处方及缴纳药品等费用票据,如果患者在诊治过程中怀疑涉及过度医疗时,可多问一下医生,自己所得疾病的情况、治疗方式、用药类型和作用、以及各种治疗费用,同时,可录下音频或视频证据,那么对患者而言就更为有利了。
医院费用交不起了,可以借钱,与医院进行协商,请熟人做债务担保。 住院实在没钱交医药费,需要借钱缴纳。医院收不到钱,会停止对患者的治疗。因为医院是有规章制度的,当没钱的时候,现在都是电脑系统,不可能开出药来。欠费的情况下,药物就会取不出来,停止治疗了。 但是有一种特例:如果患者需要急救,有生命危险的话,医生就会汇报医院,开通绿色通道进行紧急救治,但是如果不是这种紧急的况,是不能治疗的。 先交费后治病和先交费后报销的制度我国现在医保往往是这样的,是先交费后报销,如果你一开始没有交费,依然无法看病的。并且很多治疗和药物都是部分报销,甚至有的治疗项目和药物是不报销的。
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医院如果打错针的话,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追究:第一,首先到医院进行检查,确认针是不是打错了,找到原因并进行治疗,留下必要的证据。第二,确认医院打错针的话,可以向医院里面专门的科室进行投诉。第三,如果医院里面的科室投诉无效的话,可以向当地卫生部门申请医疗事故鉴定,也可以到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