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法律规定的可做抵押的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抵押物卖得价金优先受偿。质押,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抵押与质押的区别在于: 1.抵押的标的物通常为不动产、特别动产(车、船等);质押则以动产为主。 2.抵押要登记才生效,质押则只需占有就可以。 3.抵押只有单纯的担保效力,而质押中质权人既支配质物,又能体现留置效力。 4.抵押权的实现主要通过向法院申请拍卖,而质押则多直接变卖。
抵押实现就是抵押权人实现抵押物的价值,从中优先受偿其债权,这也是抵押权最终的意义所在。若设定抵押权,但不能实现,那就说明抵押权人的权利得不到保障,抵押权人的债权无法得到清偿。
首先,持卡人不必支付现金就可以获得商品与劳务免去了消费者携带大量现金的不便和风险,方便了消费者外出购物、出差和旅游。其次银行可以以此作为争取商户及持信用卡客户存款的手段,并按垫付款总额收取一定百分比的佣金。 同时信用卡把发卡银行、持卡人和特约商户、代办行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构成了循环往复的连锁债权债务关系,而这种关系的建立和发展又都取决于彼此间提供的信用。
债的担保主要包括: 1、保证担保方式。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主合同的义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2、抵押担保方式。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抵押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民法典的规定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3、质押担保方式。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或者将其财产权利交由债权人控制,将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民法典的规定以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 4、留置担保方式。 留置是指在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中,债权人依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民法典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5、定金担保方式。 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担保合同的履行,预先支付另一方一定数额的金钱的行为。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回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房贷扣除比例主要有两种扣除形式,第一种是夫妻双方分别扣除50%,第二种是夫妻个人扣除100%。在配偶信息栏目,选择无配偶,则个人扣除比例默认为100%。选择有配偶,需要新增配偶信息。这时候需要夫妻双方协商,如果只有一方达到扣税标准,那么可以一人扣除100%,在扣除比例选项选择“否”。如果两人都达到扣除标准,那么在扣除比例选择“是”,这样一来就夫妻双方各自扣除50%。
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产,房地产不得设定抵押。
无抵押无担保贷款,又称无担保贷款,或者是信用贷款。主要面向有稳定收入来源的个人发放,不需要任何抵押物或担保,只需身份证明,收入证明,住址证明等材料向金融机构申请的贷款,根据的是个人的信用情况来发放贷款,利率一般稍高于有抵押贷款,客户可根据个人的具体情况来选择贷款年限,然后签订合同。有一些非法的放款组织扰乱市场。比如声称只需要提供身份证,就可以放款的,不需要收入证明等,这些违法组织一般巧立各种名目,在放款之前向贷款者收入各种费用,以达欺骗之目的。请认准放款之前,不收费用的正规贷款公司,切勿受骗。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对债权人以一定财产作为清偿债务担保的法律行为,提供抵押财产的债务人或第三人称为抵押人;所提供抵押财产称为抵押物;债权人则为抵押权人,因此享有的权利称为抵押权,为担保物权的一种。抵押设定之后,在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抵押物的变卖价款较其他债权人优先受偿。抵押物可以是动产或不动产,但法律禁止流通或禁止强制执行的财产不得作为抵押物。 抵给不是个法律词汇,通常理解为债务的履行中,债务人用实物方式偿债,常常说以某某财产“抵给”债权人,结清债务。
房产证复印件不可以抵押。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时,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下列文件: (一)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二)抵押登记申请书; (三)抵押合同;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五)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六)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 (七)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所以,单凭房产证复印件是不可以抵押的。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在国土资源局部门办理。申报材料: 1、土地他项权利登记申请; 2、抵押人、抵押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借款人为非抵押人时,需提供抵押人与借款人的担保协议及借款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4、土地估价报告及估价报告备案表; 5、借款合同、抵押合同; 6、《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7、土地随同房产同时抵押的,需提供房产他项权利证明书。
非住宅房和住宅房都属于国有产权房,房产证的颜色分为红色和绿色两种,红色房产证是集资房,不能用于交易,绿色房产证是可以做抵押和交易的。 属于非住宅房的 1、仓储用房:是指用于储备、中转、外贸、供应等各种仓库、油库用房。 2、商业服务用房:是指各类商店、门市部、饮食店、粮油店、菜场、理发店、照相馆、浴室、旅社、招待所等从事商业和为居民生活服务所用的房屋。 3、教育用房:是指大专院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学、小学、幼儿园、托儿所、职业学校、业余学校、干校、党校、进修院校、工读学校、电视大学等从事教育所用的房屋。 4、科研用房:是指各类从事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等研究设计、开发所用的房屋。 5、文化用房:是指文化馆、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纪念馆等从事文化活动所用的房屋。 6、体育用房:是指体育场、馆、游泳池、射击场、跳伞塔等从事体育所用的房屋。 7、机关事业办公用房:是指党、政机关、群众团体、行政事业单位等行政、事业单位等所用的房屋。 8、军事用房: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机关、营房、阵地、基地、机场、码头、工厂、学校等所用的房屋。 9、涉外用房:是指外国使、领馆、驻华办事处等涉外所用的房屋。 10、宗教用房:是指寺庙、教堂等从事宗教活动所用的房屋。 11、监狱用房:是指监狱、看守所、劳改场(所)等所用的房屋。
抵押财产确定的情形有以下四种: (一)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未实现的,抵押财产确定。这种情况下,无论抵押权人是否向抵押人提出实现抵押权的要求,抵押财产均应确定,自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抵押人不得再处分抵押财产。 (二)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的,抵押人停止营业,进入清算程序,由于其财产不再发生变动,抵押财产随之确定,抵押权人对抵押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三)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的,抵押财产确定。前面讲过,抵押权人为保障自己的债权得到清偿,可以与抵押人约定提前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如约定抵押人从事关联交易或者低价交易为提前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又如约定抵押人用于抵押的库存的产品数量低于库存总量的一定比例为提前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当事人约定了实现抵押权的情形的,一旦发生了该情形,抵押财产即被确定,抵押权人可以要求实现抵押权。 (四)发生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形的.抵押财产确定。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情形,范围比较广泛,既可以是因经营不善导致抵押人经营状况恶化或者严重亏损;也可以是因抵押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其财产明显减少;还可以是抵押人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抵押人有上述行为,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抵押权人为保全抵押财产达到一定的数额,以起到担保其债权优先受偿的作用,可以向抵押人要求确定抵押财产,以实现抵押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