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具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自己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没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由发包的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规定:“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由该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因此,施工单位是经过合法注册的单位,具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的,发生工伤事故,应当由施工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施工单位没有经过合法注册,不具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发生工伤事故的,由发包的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另外,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发包单位承担了不具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的施工单位工伤保险责任之后,可以向施工单位追偿。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管理规定》对劳务分包的定义是,电力工程建设过程中施工企业之间,或施工企业与劳务承包企业之间,进行的劳务作业承、发包行为。 按照《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电力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主体工程的施工,除可依法对劳务作业进行劳务分包外,不得对主体工程进行其它形式的施工分包;禁止任何形式的转包和违法分包;施工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和专业承包单位实行劳务分包的,应当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并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承担主体责任。施工单位应当履行劳务分包安全管理责任,将劳务派遣人员、临时用工人员纳入其安全管理体系,落实安全措施,加强作业现场管理和控制。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房屋装饰装修工程应当取得房屋所有权人同意; (二)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征收、拆迁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并签订施工承包合同;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依法建设的人防工程的施工图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并按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1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款的50%;建设工期超过1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款的30%;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可以采取两种方式维护权利: 一是尽快向采取冻结措施的法院提出保全异议,申明该财产属于打入该公司的投标保证金,属于你的个人财产,不是该公司财产,不应冻结。 二是要尽快诉讼解决该问题,如果该公司将钱支付给了法院作为保全,则无权要求法院解除保全,因为由于金钱不属于特定物,只能要求公司承担返还的义务,可以依据双方招标文件和公司的招标公告,要求返还保证金,为了避免对方转移财产,导致无法行使权利,在诉讼中可以采取诉讼保全的方式,对该公司的账户或者等额财产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但是需要向法院提交担保。 发包方挪用投标保证金不归还给投标人的,数额达到较大的,构成挪用资金罪,需要对发包方的负责人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六条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首先要看你的建造师证书考取的过程中是自己自费还是企业出资,如果企业出资,一般要跟你有书面或者口头协议,约定在企业工作的年限或者楼主为企业应尽的义务。如果选择离职,需要支付企业的出资额。如果是自费考取的证书,企业无权扣留证书。 解决办法 1、首先与其进行协商,让公司知道并且明确其恶意扣押离职人员证书是违法行为,劳动法明确规定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职工的押金和证件,其违法行为可以通过当地劳动部门或着法律部门协助解决(跟企业没有签订其他协议)。可以去劳动仲裁部门进行投诉,这也是通过法律手段要回证件的辅证。 2、如果实在无法取回,可以采用变通的方法,到发证机构申请补办,同时将原来的证件注销。注销时需要说明原因,比如说已从该企业离职,且企业还欠着工资,企业未按时支付工资导致离职,所以没有给开离职证明,现在的关系很不融洽等等。
工程审计是指审计机构依据国家的法令和财务制度、企业的经营方针、管理标准和规章制度,对工程项目的工作,用科学的方法和程序进行审核检查,判断其是否合法、合理和有效,以期发现错误、纠正弊端、防止舞弊、改善管理,保证工程项目目标顺利实现的活动。工程审计独立于项目组织之外,审计人员与项目组织无任何直接的行政或经济关系。 工程审计是依据国家《审计法》等相关规定,对工程概、预算在执行中是否超支,有无隐匿资金、截留基建收入和投资包干结余,以及有无以投资包干结余的名义私分基建投资的违纪行为等。审计是以基建项目为标的,以会计师、审计师为主要从业人员。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建筑工程实行直接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但是并非每个项目都要求委托监理单位进行监管,建筑行业中必须委托监理的项目有以下几个: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三包一靠”指工程建设中的分包、转包、内包、挂靠。 分包是指承包人承包工程后,将其承包范围内的部分工程交由第三人完成的行为。 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 “内包”又叫“内部承包”,指承包人承包工程后,将工程交由内部职能机构负责完成的一种经营行为。实务中的表现形式主要有内设项目部承包、分公司承包。 挂靠主要指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进行工程建设的行为。
挂靠,是指单位或个人,在未取得相应资质的前提下,借用符合资质的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施工任务并向该资质施工企业交纳相应“管理费”的行为。 挂靠一般具有如下特点: 1、挂靠人没有从事建筑活动的主体资格,或者虽有从事建筑活动的资格,但没有具备与建设项目的要求相适应的资质等级; 2、被挂靠的施工企业具有与建设项目的要求相适应的资质等级证书,但缺乏承揽该工程项目的实际能力; 3、挂靠人向被挂靠的施工企业交纳一定数额的 “ 管理费 ” ; 4、以“合法”的劳务分包形式来掩盖挂靠行为。 挂靠行为一般的表现形式: 1、合同约定的施工单位与现场实际施工方之间无产权关系; 2、合同约定的施工单位与现场实际施工方之间无统一的财务管理; 3、合同约定的施工单位与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及主要工程管理人员之间无合法的人事调动、任免、聘用以及社会保险关系; 5、合同约定的施工单位与施工现场的工人之间无合法的建筑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关系。
工程质保金支付条件需要满足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2.约定的保修期届满且该笔质保金未划扣完等条件具备时,质保金支付条件方得成就,具体条件还应结合合同约定来看。而其中提及的保修期需要结合国家规定,不得低于国家相关规定。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洪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我们知道,在建设施工合同中,容易发生纠纷,双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仲裁,还可以调解。施工纠纷双方可以协商私了,需要签订协议,私了时,双方应该平等协商,意思表示应当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当对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明确规定,约定违约责任,就合同争议事项提出解决方案。如果不履行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