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劳动局投诉公司不发工资劳动局不管怎么办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打 12333 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 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 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企业迟迟不发工资,该怎么办. 公司推迟发工资在每个企业都有的现象,作为员工应理解公司的暂时困难,但如果公司没有困难而故意拖欠工资,而且是长期、多次拖欠员工工资的,员工可予公司沟通,要求公司及时发放工资,如公司仍不发工资可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是的。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规定,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的争议,或者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仲裁委员会处理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应当按照三方原则组成仲裁庭处理。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尚未建立工会的,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产生的代表依法申请仲裁。发生争议的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劳动者可以推举三至五名代表人参加仲裁活动。代表人参加仲裁的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仲裁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仲裁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劳动仲裁作出裁决后一般15天内拿到工资,具体看对方的经济状况。裁决下达后15天内双方都没有起诉的,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一般劳动合同中的工资约定为:工资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转正后工资的80%。但因为劳动报酬包括了: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等,所以呢总的领到手的工资是这几项综合加起来的。
1、无论被骗金额多少,首先保留被骗证据。如:通信记录、聊天记录、转账或汇款记录等。若个人被骗金额超过元及以上,建议立即打110报警或到附近派局所报案。注:一般个人被骗金额超过元及以上,报警才给予立案。若低于元则按盗窃处理,做相应报案记录。若个人被骗金额低于元,如被骗几十、几百元的报警不予立案。 2、被骗金额较少,且不愿意去派局所报案。建议在“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进行举报。当举报达一定次数后,相关部门定会立案调查,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让其得到应有惩罚。举报需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据,详细填写举报信息。 3、提高防骗意识,建议多看法制节目。切忌贪图便宜轻信他人和向陌生人直接打款、转账而不通过第三方平台。
医院乱收费可以要求三倍赔偿。当事人可以将病历,发票收据之类的全部保存好。向当地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物价局投诉。正规医院的每一项收费金额,都是通过当地物价局审核批准的,如果怀疑他们存在乱收费,可以到物价局投诉,具体赔偿金额要结合具体情况。
单方面终止合同的条件有: 1、一方依法行使合同解除权; 2、债务已经履行或者相互抵销; 3、债务人提存标的物; 4、债权人免除债务; 5、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6、具有其他法定的或约定的解除情形的。
卖家发错货,买家可以申请全额退款,或者与商家协商换货,换货的途中所出的快递费用有卖家承担。若商家协商不成还拒绝退款的话,可向淘宝客服进行投诉,客服会介入强制商家赔偿违约金。
可以保留好相关证据,先和商家协商赔偿的事情。消费者遇到食品安全问题,且商家、平台不进行处理,可以选择去工商、食药监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诉。 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三条 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等。
1、合同到期不续签公司是否赔偿有两种情形: (1)如果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标准,造成劳动者不续签的,劳动者可以主张经济补偿; (2)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标准,劳动者自己不续签的,不能主张经济补偿。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护士超过40岁,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护士可以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 和第四十条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