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住宅建筑设计规范》第三章共用部分第六条规定:七层及七层以上的住宅,或最高住房人口层楼面距底层室内地面的高度在16m以上的住宅,应设置电梯。但是具体的要看以下情形注:①住宅中间层有直通室外地面出入口时,其层数由该层起计算;②住宅出入口层位于建筑物底部公共用房的屋顶平台上,并具有疏散通道时,其层数由该层起计算;③顶层为两层一套跃层住宅,其跃层部分不计层数。也就是说,一部分七层的楼房,有的是后期加盖的,本来就没有电梯,或者这个楼房的六楼是复式楼,七楼不是独立的一层,这种情况下,没有电梯也是正常的。
要根据赠予的具体情况判断。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合同中明确有说明只赠与夫妻一方的,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不进行财产分割。没有明确说明的,赠与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赠与的财产明确说明为个人财产的,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因此,得具体分析赠与合同中是否明确说明。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民法典规定,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这个问题无法一概而论,要看具体的建筑情况以及空调机位的情况,因此无法给出统一的答案,律师建议您可以带好相关材料,咨询当地相关管理部门,以获得更有针对性的回答。但可以肯定的是,不可以针对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擅自施工。我国《建筑法》第七十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空地出租能做什么?这要看这块空地的土地用途是什么。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九条规定:“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划分土地利用区,明确土地用途。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划分土地利用区,根据土地使用条件,确定每一块土地的用途,并予以公告。”同时,该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经国务院批准的大型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要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根据国务院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要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属于省级人民政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权限内的,根据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一)实体性法律规定 处理违章建筑问题的直接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40条的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我们可以从上述规定得出以下5点结论,作为处理此类纠纷的依据: 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城市规划部门,是处理违章建筑的行政主管部门,拥有对违章建筑进行行政认定的权力; 2、区分不同情况,对违章建筑的处理方式包括:停止建设、限期拆除、予以没收和补办手续、并处罚款;
一、关于契税政策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三)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并将查询结果和相关住房信息及时传递给税务机关。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查询结果的,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诚信保证不实的,属于虚假纳税申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并将不诚信记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按照便民、高效原则,房地产主管部门应按规定及时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税务机关应对纳税人提出的税收优惠申请限时办结。 (四)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主管部门共同制定。 二、关于营业税政策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办理免税的具体程序、购买房屋的时间、开具发票、非购买形式取得住房行为及其他相关税收管理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关于实施范围 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暂不实施本通知第一条第二项契税优惠政策及第二条营业税优惠政策,上述城市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仍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9号)执行。
一般情况下,可移动雨棚等可移动设施,不存在施工建设行为,不属于违法建设认定范围。但是若通过改建改造,将原活动设施改建为建筑物或构筑物使用的,是否属于违建,需经进一步的现场核查判断。《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房屋过户政策包括:1、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购房人了解房屋整体情况和产权情况。要求出卖人提供合法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等证件。出卖人提供的房屋合法的,可以挂牌交易,买卖双方可以支付购房首付款,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2、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审核。买卖双方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手续后,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核相关证件,审核产权,批准符合挂牌条件的房屋过户手续;未经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拒绝申请无产权或部分产权的,禁止上市交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是适用房产纠纷的主要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以下简称国有土地)范围内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从事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实施房地产管理,应当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房屋,是指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及构筑物。 本法所称房地产开发,是指在依据本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 本法所称房地产交易,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和房屋租赁。
买期房签的是预售合同是正常的。从定义上来看,预售合同是指由购买者(预购方)与出售者(预售方)约定的由购买者预先支付价金之一部或全部,而由出售者于将来一定时期交付商品的商品买卖合同。必须双方达成协议合同才生效。因此预售合同有着“预订”的含义,开发商需要按照约定到时候提供房屋,并且应该按预售合同规定的价格、品种、质量、规格、期限、履行方式、履行地点等要求履行合同。预售合同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后期开发商并不能按照合同提供房屋,那么应该进行退款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我们在购买预售房屋的时候,一定要查看开发商是否具备商品房的预售许可证,有了许可证才可以办理网签,这也是后期能够办理房产证的关键。
买房不找中介过户自己过户是比较麻烦的。买房过户的流程为:1、房产证过户不经过房地产中介的话,须把合同的条款和违约条款写清楚,签合同时须卖方房产证上面名字的当事人在场。2、申请材料准备好后,须到房产局,填写一些表格和一个存量合同,存量合同上面的金额一定要和签订合同上面的金额一样。3、房产过户的申请材料都交给房产局后,房产局会给予一个回执单,按照回执单上面说明的日期去缴纳税金,一般需要十五个工作日左右。4、房产过户税金缴纳完毕后便可拿到房产证。
买二手房违约,法院一般是不会强制过户的,只会按照房屋合同及相关法律进行判决。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