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交易过程中: 1、契税:买方缴纳房价款的4%;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宅减半即按2%收取; 2、买卖手续费:120平方米(含)以下的每套房屋买卖交易的手续费为250元;120平方米以上的,每套500元; 3、印花税:买卖双方各缴纳房价款的0.5%; 4、公共维修基金:房价款的2%。 二、在申办产权过程中: 5、登记费:每建筑平方米0.3元; 6、房屋所有权工本费:每证收费4元; 7、印花税:每件5元 如买方通过银行贷款付款的,需支付的费用除利用公积金贷款不须支付评估费用外,其它与上述商品房所交费用一致。
按照国家的相关要求,“小产权房”不得确权发证,不受法律保护。小产权不能交易,没手续。
从目前我国的法律规定来说,农村的集体土地上建房是不能对外出售,买了农村的房屋也不能得到法律保护,一旦产生纠纷,买卖行为就会判定无效,购房者就只能要求退款,无法得到房屋,甚至可能连要求赔偿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如果之前有约定,就属于违约,可以要求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行为是指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违约行为是违约责任的基本构成要件,没有违约行为,也就没有违约责任
房子赠送过户费的计算: 房产赠与需要缴纳的税费有契税、公证费以及登记费等,其中最主要的是契税,为房屋评估价格的3%,目前市价为120万元的房屋,契税为3.6万元。测绘费:1.36元每平米、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150元左右、公证费0.3%的房款。不过这个过户再以后需要交易房产时需要缴纳个税20%的房款。
1、天津不能办理购房入户:自2014年5月31日起,天津已经停止蓝印户口转为红印(常住)户口的相关政策,而实行居住证积分入户政策。 2、在达到《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津政发〔2015〕39号)第32--35条的规定的前提下,即可申请当地的常住户口。《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津政发〔2015〕39号):第三十二条申请积分入户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境内具有合法有效户籍身份。 (二)持有有效的天津市居住证。 (三)被在津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招用(或者在津投资办企业),且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四)在津具有合法稳定的落户地点(包括: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名下私有产权住房、军产房、经公安部门认定具备常住户口登记条件的公产房、公寓等住房。用人单位及市、区县人民政府所属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的集体户口)。 (五)居住证积分达到申报指导分值(申报指导分值可随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进行调整)。 第三十八条取得积分入户资格的居住证持有人,其未成年子女符合本市子女投靠落户政策的,可以同时办理子女随迁落户手续。投靠或随迁落户的子女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本市报名参加普通高中和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
可以的。因住房出售申请转按揭的,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该房屋交易价格或评估价值(以较小者为准)的百分之七十,商用房最高不超过百分之五十;因房屋赠与、继承等原因申请转按揭的,转按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原贷款余额。中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二套房可以公积金贷款。 若借款人在购买第一套房时,也是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的,并且还未完贷款,则在购买第二套房屋时,就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若第一套房是用商业贷款买的,并且正在按揭中,则第二套房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 若第一套房的贷款已还清,无论是商业贷款还是公积金贷款,都可以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房,相关规定自然也按照第二套来计算。
目前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按照归集时间区分利率档次,当年归集和上年结转的分别按活期存款和三个月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计息,目前分别为0.35%和1.10%。 此次调整后,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将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目前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为1.50%。
房屋维修基金缴纳规定如下:业主应当在房屋交房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可以直接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也可以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收到房屋维修基金之日起30日内,将代交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房产过户费 1、5年内的房屋过户,需要由卖方交纳个人所得税,营业税5.55%,满5年大于140平方米的收差额营业税(营业税5.55%,包括了销售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三个税种)。 2、第一次过户要交纳契税,小于等于140平方米是2%,大于140平方米是4%契税(财政部门收取)。 3、6元/平方米的手续费(房管局收)。 4、房屋评估费按评估后总价的5%(评估事务所收)
根据我国相关收费标准规定,涉及经济合同的,证明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需按照下列标准来收取费用: 标的额五十万元及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0.3%,如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五十万元至五百万元部分,收取0.25%;五百万元至一千万元部分,收取0.2%;一千万元至两千万元部分,收取0.15%;两千万元至五千万元部分,收取0.1%;五千万元至一亿元部分,收取0.05%;一亿元以上部分,收取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