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罪的处罚标准如下: (一)受贿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受贿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受贿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受贿数额处罚。
以下几种情况下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是不适用于进行治安调解处理的: (一)雇佣他人恶意伤害他人身体; (二)多人共同参与聚众斗殴事件; (三)故意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四)多次重复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 (五)当事人在进行治安调解时再次引发纷争出现新的矛盾点;以及(六)其他不适合通过治安调解方式解决的问题。
企业职工因职业病发作而死亡,当然属于工伤,应享受法律规定的工伤待遇。如果职工是在工作时间内和工作岗位上,突发职业病以外的其它疾病而死亡; 或者在工作时间内和工作岗位上突发职业病以外的其它疾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处理,即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在未订立劳动合同时,可考虑请求赔偿事宜。 若未签署劳动合约,则可能获得双倍工资性质的赔偿。 双倍工资实际上为雇主所必须支付的赔偿金,并非拖欠员工工资之现象,因此必然遭受一年仲裁时效的法规制约。 作为雇主,与员工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乃法律规定义务,无可逃避。
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 2、对共同诈骗犯罪,应当以行为人参与共同诈骗的数额认定其犯罪数额,并结合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数额等情节依法处罚。
引诱他人吸毒属于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是选择性罪名,可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 本罪的既遂标志是他人已经吸食了毒品,如果同时向对方贩卖毒品的,还构成贩卖毒品罪,应数罪并罚。 还需注意的是,邀约正在吸毒的人员一起吸毒的,不成立本罪。
因工受伤,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不再签定用工合同的,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供销社在倒闭之后,先前在其中工作的职工应当向当地的人设部门提交补缴申报表以及其他相关材料,进行社保补缴的申请。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投标保证金与履约保证金的区别: 1.提交主体: 投标保证金由所有投标人提交; 履约保证金仅由中标人提交。 2.保证金的期限: 投标保证金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期限内提交,一般在投标同时提交; 履约保证金应在签定正式施工合同前提交; 投标保证金返还时间为签定施工合同或提供履约保证时的第28天; 履约保证金返还时间为工程经验收合格之日或合同约定时间。 3.后果: 没有按照招标文件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所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瑕疵的,按废标处理; 提交投标保证金但违反下述方投标保证金的两种情况之一,没收投标保证金; 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将失去订立合同的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如果劳动者存在过错的,公司主动辞退员工是不需要赔偿的。但是,劳动者没有过错,用人单位主动辞退员工,没有任何理由,应该支付员工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员工2个月的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应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试用期员工与正式员工的区别: 一、主体间劳动关系不同。试用期员工是非正式员工,没有同企业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处于非正式劳动关系,正式员工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处于正式劳动关系。 二、工资待遇不同。 三、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不同。试用期员工辞职需提前三天向公司提出,且公司要发现员工有相关问题,可以辞退员工; 试用期辞退一般没有补偿金。正式员工辞职需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否则要赔偿公司的损失,而公司不能随便辞退员工,正式工辞退一般有补偿金。 四、当事人的工作重点不同。在试用期间,主要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即为了得到满足需要的人力资源;正式员工的重点是劳动者的生产或经营活动,是为了更好的完成工作任务。
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