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产假时间 女职工生育的,享受产假98天(其中包括产前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其中,合法生育的,按所在省、或直辖市、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延长产假。 二、产假生育津贴 工资是劳动报酬,女职工产假期间不提供劳动,不享有工资,享受劳动保险待遇。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和各地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停发工资,改发生育津贴: 1、参加了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经济支付按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支付。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生育期工资的,由所在单位补足差额;高于本人工资的,所在单位不得截留。 2、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所在单位按产假前正常出勤工资标准支付。
一、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从次月起,应当赔偿你不超过11个月的双倍工资; 二、公司没有给你购买社保的,没工作六个月要赔给你半个月的工资; 三、每周工作时间超过四十个小时的,要给你支付加班费,受到不公平待遇的,可以向公司所在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或者拨打12333投诉。
基于双方平等主体地位,在第54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劳动合同法》基于对劳动者的倾斜保护,防止用人单位在订立劳动合同过程中,利用优势地位,强迫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26条,将可撤销的情形,直接规定为合同无效情形。因此,在劳动合同中,并无可撤销的情形,只存在劳动合同有效或无效。
书面合同和口头合同都是合同的合法形式,但在劳动用工领域,鉴于劳动者的相对弱势地位,如果认可口头协议合同将严重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造成劳动者举证困难。因此《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罗浩律师建议:用人单位应树立一个意识,那就是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并不可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是保护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有利依据。即使用人单位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仍然可以通过主张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1、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参保男职工,可申请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 ⑴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 ⑵配偶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时,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已为男职工正常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不含补缴、欠缴和中断缴费)满10个月以上; 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且生育第一胎。 2、配偶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后,男职工持本人及配偶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状况证明》或《第一胎生育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出院记录、费用明细清单(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和本人就医证卡、原始发票、配偶户籍所在地街道(镇)出具的无工作单位且无固定收入来源证明,到本人单位社保关系所在地的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生育补贴申领手续。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打印《男职工一次性生育补贴结付表》,男职工签字确认后领取补贴金额。
婚假,是指劳动者本人结婚依法享受的假期。婚假是劳动者结婚时给予的假期,并由用人单位如数支付工资,这是对劳动者的精神抚慰,体现了政府对劳动者的福利政策,也是对其权益的保护,对于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具有重要意义。 按照现有的法律规定,法定婚龄结婚的可享受3天的婚假,但各地均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在这个基础上增加了婚假的天数。其中北京和上海,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除了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还增加了假期七天。具体情况,建议您咨询当地的劳动和社保部门。 婚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达到法定年龄结婚的,就可以享受相应的婚假,如果是未达到法定年龄的,结婚本身就是不合法的,也就没有婚假之说了。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解决加班时间劳动法如何规定的办法有: 1,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的规定,劳动者每日加班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则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2,但在《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况下,则加班时间没有限制。 3,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上述法律规定安排加班,或强迫加班,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并可依据《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同,并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般情况下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四条,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情节严重的,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定罪处罚。 依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对于合同生效所要满足的要件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只要法定代表人作为代表在合同上签字而不盖章没有违反上述规定,合同即生效。 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五种,法定代表人在合同上签字而没有加盖公司公章不是其中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况。故法定代表人在合同上签字而没有加盖公司公章,合同有效。 虽然只有法人签名而没盖公章的合同是通常是有效的,但在日常经济交往中,建议最好能加盖公司公章。
进行股权转让的情况下,一般都需要签订相关的股权转让协议。只要在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时,不存在当事人意思不真实的情形,也不违反法律禁止转让的规定,该合同就具有法律效力,对转让人与受让人具有约束力。一般而言,审查股权转让协议是否合法有效,应审查以下几点: 1、股东转让的股权是否真实完整,不存在瑕疵; 2、转让人与受让人就转让事宜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3、向股东以外的其他人转让出资,是否经过半数以上的股东同意; 4、是否侵害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
外商投资公司的股权属于股权出质规定的调整范围,可以作为质权的标的,但其出质需要履行特殊程序。 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股权出质的规定主要见于以下两个规定: 一是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以外商投资的公司的股权出质的,应当经原公司设立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办理出质登记。 二是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7)外经贸法发第267号)第六条、第十二条的规定,经企业其他投资者同意,缴付出资的投资者可以依据有关规定,通过签订质押合同并经审批机关批准将其已缴付出资部分形成的股权质押给质权人。企业应在获得审批机关同意其投资者出质股权的批复后30日内,持有关批复文件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可以设立分支机构,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分公司,但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因此,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产生的民事责任,将由法人,也就是总公司来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