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法辞退员工,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二倍经济补偿标准的赔偿金。 2、经济补偿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1、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伤情接近轻微伤),社会影响不大、被害人有过错或被告人全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基准刑为拘役刑或管制刑; 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虽构成轻伤,但伤情接近轻微伤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伤情介于轻度和重度之间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伤情接近重伤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总体来说,商法是民法的特别法。具体区别则表现在: (1)调整的主体不同:民法调整的主体是民事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国家),商法调整的是商事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2)调整的对象不同:民法调整的对象涉及到生活的方方面面。商法只调整流通领域。 (3)立法目的不同:民法追求的是社会的公平公正,商法注重交易的安全!(如票据法中票据的无因性就是为了保证交易的安全) (4)在国家的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不同:民法是国家的部门法,是基本法。商法不是,他是民法的特别法。
不符合申领阶段性失业补助金资格的情形包括: 1、企业改制后的内退人员; 2、失业前未参加失业保险的失业人员; 3、申领时已就业人员; 4、申领时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人员; 5、申领当月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应办理退休手续人员; 6、服刑期内人员; 7、政策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首先,对于在工作日外额外工作时间,公司会以日薪资为基准,按高于该基数的150%来支付; 其次,如在双休日仍需上班,公司将提供等同于工作时间的休息作为补偿,否则将会按超过日或时薪资基数的200%来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 最后,倘若遇到法定节假日亦需要工作的话,同样是以日或时薪资为基准,公司将给予超过300%的加班工资。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依法应当给予国家赔偿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审改判无罪,以及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最少判处拘役,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果用假病假条,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可以开除。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假病假条可视为违反劳动纪律。
要承担民事责任。儿女犯罪后父母不承担刑事责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1、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任何犯罪都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2、无行为能力的人犯罪,包括未满14周岁的人犯罪、患精神病被确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犯罪,当然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其监护人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3、限制行为能力人犯罪,14至16周发的,对《刑法》 特别规定的几类犯罪要承担刑事责任,其监护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4 已满15周岁的人,对所有犯罪都应承担刑事责任。满15周岁不满18周岁的,自己有积蓄的,以自己的积蓄承担民事责任,自己没有积蓄或积蓄不足以支付的,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5、已满18周岁的人犯罪,都应当承担刑事
对于转包行为,因为其属于有继续状态的违法行为,应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追究时效。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违法行为发生或终了之日起两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追究其行政法律责任。 即从被转包的建设工程竣工之日起算起,如果两年内未发现其转包行为,事后即便发现也不再实施行政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既遂一般判刑: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拘役最长为六个月,管制最长为两年;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强奸罪定罪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拐卖儿童罪定罪处罚。
1、违章建筑可以强拆。 2、违章建筑查报人员遇有违反建筑法规之新建、增建、改建、修建情事时,应立即报告主管建筑机关处理,并执行主管建筑机关指定办理之事项主管建筑机关因查报、检举或其他情事知有违章建筑情事而在施工中者,应立即勒令停工。 3、违章建筑查报及拆除人员,于执行职务时,应佩带由直辖市、县(市)政府核发之识别证;拆除人员并应携带拆除文件。 4、直辖市、县(市)主管建筑机关,应于接到违章建筑查报人员报告之日起五日内实施勘查,认定必须拆除者,应即拆除之。认定尚未构成拆除要件者,通知违建人于收到通知后三十日内,依建筑法第三十条之规定补行申请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