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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人违反哪些行为时一次记12分

开*e 江苏-连云港 交通事故 2020-08-06 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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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顾问团

    2020-08-06 17:13 回复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八)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九)驾驶中型以上载货载客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十)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一)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或者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六)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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