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团
2020-08-11 11:57 回复
驾驶人违反法规,《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规定的处罚方式有行政处罚(俗称罚款),累积记分(俗称记分)。
具体规定如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除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
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该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
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
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