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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我是一名食品技术服务人员,因原意向用人单位资质未办理完毕,无法运营和签订劳动合同,也未和我形成实际用工关系。因生活需要,2024年8月29日我受聘到另外一家用人单位从事技术服务工作,该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临时召开会议,会议中口头约定了我的具体职务和工资,并口头要求我后续以公司名义签订技术服务合同,我口头答复该公司负责人,因意向用人单位未完成注册手续暂时无法签订相关合同,也未和我形成实际劳动关系,待该公司办理完相关手续后,我再与其商议合同签订事宜,并得到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同意。进入工作岗位后,我严格遵守实际用工单位的管理制度,按时上下班并进行考勤。但事与愿违,2024年10月3日,我在培训员工进行鲜面条技术工作中,因设备安全保护装置不到位,导致我右手中指、无名指、小拇指开放性骨折,无名指、小拇指脱套的工伤事故。发生事故后,公司主管经理及一名员工将我送至医院治疗,检查结束后,公司主管经理以个人借支名义支付了第一次和第二次百分之五十的住院押金,并要求我用新农合医保进行了报销。住院期间,我多次给公司主管经理发信息要求解决医疗费,发放工资,但公司回复要求我必须补签技术服务合同,财务才能借支款项给我进行治疗,等我康复了再从工资中扣除。为了尽快完成治疗,防止手指坏死,我被逼无奈,只能同意补签技术服务合同,但该公司提供补签合同的公司与我实际服务的公司不相符,因此我提出质疑,未签订该合同,我该如何维权请您给予帮忙解答。

匿名用户 新疆-克拉玛依 交通事故 2024-12-27 2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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