辆出租、发包情形下损害赔偿的诉讼主体是出租方、承租方和发包方、承包方。车辆所有人以出租、发包的形式将自己对车辆的支配权交给他人,其收取一定的租赁费和承包费,仍然是运行利益的归属者,承租方、承包方发生交通事故,出租方和发包方也要同承租方和承包方一起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查询了相关案例,似乎汽车出租人只有在有过错的情形下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比如,车辆本身有问题等情形下。而对于智飞的说法暂时没有找到相关案例和法律依据,请律师解答疑问,不胜感激
宅*-
福建-莆田
交通事故
2020-09-16 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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