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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的几种情形

偶*r 重庆-大足 交通事故 2020-07-13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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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位律师回复

  • 法律顾问团

    2020-07-13 15:40 回复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一)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法律依据】

    《交强险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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