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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死亡是否要判刑

佑*_ 安徽-淮南 交通事故 2020-07-15 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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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顾问团

    2020-07-15 08:16 回复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133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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