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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交通事故工伤的情形都有哪些

晶*啦 安徽-安庆 交通事故 2020-07-28 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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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顾问团

    2020-07-28 13:28 回复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上下班途中的规定进行了细化,

    《规定》明确: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2、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3、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4、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法律依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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