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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团
2020-08-02 07:27 回复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的,应当登记备查,记录报警时间、报警人姓名、单位、联系电话、发生交通事故时间、地点、类型、车辆牌号、是否载有危险物品、人员伤亡等简要情况。
涉嫌交通的,还应当详细询问并记录肇事车辆的颜色、特征及其逃逸方向等有关情况。
报警人不报姓名的,应当记录在案。报警人不愿意公开姓名的,应当为其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