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团
2020-08-02 20:28 回复
(1)、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
(2)、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
(3)、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4)、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
(5)、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6)、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7)、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8)、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