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法院判给我的房子变更登记后才有效吗

房产纠纷 2021-02-26 09:59 标签: 房产登记 法院判决 变更登记
视频看完了,您的法律疑惑还没有解决?
添加律师助理微信 y17105165271 详细咨询
重播
复制微信
视频内容

法院判给我的房子法院判决生效时就有效了。

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但是若想再处分该房产,还是需要去房产所在地的登记机关进行登记才有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九条  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三十二条  处分依照本节规定享有的不动产物权,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更多>> 相关视频推荐

李真律师

山东隆湶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