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
2、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①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②申请公证的文书;
③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④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3、公证部门受理、并进行资料审查。
4、承办公证员拟制公证书,出具公证书。
5、送达公证书并签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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