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二、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三、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
离婚不出抚养费是可以的,但这样的约定必须要建立在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未满周岁的婴儿,一般随母亲生活,父母双方协商由父亲直接抚养的除外。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
协议离婚没成功,一方反悔的可以起诉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
婚后买车名字只写一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一方起诉离婚要提供的证据如下: 一、结婚登记证书。 二、婚姻基础状况的相关证据。 三、婚后感情的证据材料,婚后感情是好是坏还是一般,是否分居及分居的时间、原因等证明材料。 四、引起离婚主要原因的证明材料和证人线索。 五、子女的相关资料。 六、关于财产的证明材料。 七、双方收入和债权债务的相关证据。 八、关于以前是否有过离婚诉讼的证据。
北京离婚房归外地一方是并没有法律依据的,按照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夫妻离婚时房产的分割要依据是否婚前购买、是否一方出资、是否一方父母出资、是否登记在双方名下、是否有书面约定或声明等具体情况判定,与双方户籍所在地并没有直接关系。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
夫妻起诉离婚一方有意拖延有以下规定:《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
夫妻一方擅自卖房:如果在房产登记在一人名下,购房人与卖房夫妻也不熟悉,即善意购买。 【法律依据】 《婚姻法》解释三,第11条规定,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被告经传唤拒不到庭,可以缺席判决。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