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恋爱期间给付财物应认定为赠与,不需要返还。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与限制,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离婚后一方无权拒绝对方探视孩子。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离婚后的子女探望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如果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夫妻双方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想要离婚的,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离婚。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
可以要求变更。具备下列事由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法院会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36
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协助行使探视权,如果对方不同意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38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婚姻法》第48条,对拒不执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父母一方死亡,配偶、子女、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都有要求继承其遗产的权利。 对于死者的遗产,同一顺序的继承人所继承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
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应通过诉讼离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1条规定: 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不能。探望权受阻不是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法定理由。下列情形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法律依据】 《
一方起诉离婚另一方失踪是不会影响离婚判决的。但是一方失踪起诉离婚需要先申请宣告失踪。 【法律依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失踪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