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变管辖的案件: 若案件被移送到其他检察院审查起诉,新的检察院自收到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审查期限。 补充侦查后的二次审查: 第一次退回补充侦查后,再次移送检察院的,审查期限重新计算为1个月+15日; 第二次退回后仍需补充侦查的,检察院可作出不起诉决定或直接提起公诉,不得再次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