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转让程序如下: 1、股份持有人向结算公司提出查询拟转让股份的申请; 2、结算公司进行形式审核,符合要求的,对相应股份予以查询和临时保管,并出具股份证明文件和临时保管确认函; 3、达成股权转让协议; 4、股份转让双方向证券交易所申请确认其股份转让的合规性; 5、证券交易所对转让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自受理股份转让确认申请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予
上市公司董事会的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大)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决议; 3、决定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应符合的条件: 1.最近3年连续盈利,且最近3年净资产利润率平均在10%以上; 2.募集资金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向; 3.可转换债券的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期存款的利率水平; 4.可转换债券发行后,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5.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 【法律依据】 《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
有下列条件: 一、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募足,并间隔一年以上。 二、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 三、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财务文件无虚假记载。 四、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五、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 六、公司章程符合《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规定。 七、股东大会的通知、召开方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符合《公司法》及有关规
上市公司的收购与合并的区别: 1.主体不同。 2.方式不同。 3.债务的承担不同。 4.法律后果不同。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的合并,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上市公司收购是指收购人通过法定方式,取得上市公司一定比例的发行在外的股份,以实现对该上市公司控股或者合并的行为。它是公司并购的一种重要形式,也是实现公司间兼并控制的重要手段。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172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公司法》第1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终止: (1)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并在限期内未能消除的. (2)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经查实后果严重的。 (3)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经查实后果严重的。 (4)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在限期内未能消除的。 (5)公司被解散、被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关闭或者被宣告破产的。 【法律
上市公司融资顺序普遍实行先外源融资后内源融资,先直接融资后间接融资,先股票融资后债券融资,内源融资所占比例最大不超过20%。 【法律依据】 《贷款通则》第五条,贷款人开展贷款业务,应当遵循公平竞争、密切协作的原则,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
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的法律程序如下: 1、重整申请: (1)债务人依据破产法规定直接申请法院进行重整; (2)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3)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2、重整裁定: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申请符合破产法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 3、制定重整计划草案。 4、通过重整计划
股东可以起诉上市公司的情形如下: 1、股东大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 2、对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及决议的合法有效性发生争议又无法协调的; 3、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等等。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或者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