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抗力的范围包括如下方面: 自然灾害:例如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冰雹等; 政府行为:例如征收、征用、战争等; 公众行为:游行等。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一般不需要承担责任。当事人一方因台风、地震、洪水、冰雹以及非双方当事人所能控制的社会异常事件不能履行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的,尽合理保护义务后应免除其全部或部分的责任。
“不可抗力因素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当事人不能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的,可以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情况,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如台风、地震、洪水、冰雹;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三方面。 注意问题 (1)合同中是否约定不可抗力条款,不影响直接援用法律规定; (2)不可抗力条款是法定免责条款,约定不可抗力条款如小于法定范围,当事人仍可援用法律规定主张免责;如大于法定范围,超出部分应视为另外成立了免责条款; (3)不可抗力作为免责条款具有强制性,当事人不得约定将不可抗力排除在免责事由之外。 免责效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有以下例外: (1)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2)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所谓合同条款中的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如台风、地震、洪水、冰雹;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三方面。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有以下例外:(1)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2)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不可抗力条款是指合同中订明如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的,免除其全部或部分责任的条款。 另一方当事人不得对此要求损害赔偿。因此,不可抗力条款是一种免责条款。不可抗力条款的适用条件是:1、意外事故是在签订合同以后发生的;2、意外事故是当事人所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可控制的。不可抗力的事故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由于自然力量引起的,如水灾、风灾、旱灾、地震等;另一种是社会原因引起的,如战争、封锁、政府禁令等;3、意外事故的引起没有当事人疏忽或过失等主观因素。
从我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对不可抗力的定义以及我国有关法律对不可抗力的规定来看,在我国,不可抗力的范围包括: (1)自然灾害 包括地震、洪水、海啸、火灾等,因自然灾害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应使当事人被免除合同责任。 (2)政府行为 它是指当事人的合同订立以后,政府当局颁布新的法律、政策、行政措施而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当然,对政府行为的外延必须作限制性解释,所谓政府,仅指那些具有行政规章制定权、实施权的政府部门,如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委、省政府、市政府等,而不包括各级政府下设的局、处、科、室进行日常工作颁发的文件。 (3)社会异常事件 主要是指一些偶发的事件阻碍合同的履行,如罢工、骚乱等。这些事件是社会中人为的行为,但对于合同当事人来说,在订约时是不可预见的,因此也可以成为不可抗力的事件。
很多人认为保险中“不可抗力”是免赔的,其实并非如此,有些“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还是可以获得理赔的,只是对于能不能赔偿,就需细看保险条款才能了解,应从投保人投保时就需格外慎重。就比如说家财险中的自然灾害需要根据具体灾害类别予以区别。包括台风、暴雨、暴风、雷击、洪水、雪灾、泥石流等在内的自然灾害引起的房屋、房屋装修、室内财产损失是可以得到理赔的,但是地震和海啸往往被列入此类保险的免赔责任。在社会因素方面,战争、军事行动、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没收、征用情况下导致的房屋、财产损失也都无法由保险公司提供赔偿。在各种环境污染较为严重的当下,我们也能看到保单条款中特别指出,核辐射、核污染、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也都不在保修责任内。
不可抗力免除的是民事责任。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的来源既有自然现象,如地震、台风,也包括社会现象,如军事行动。作为人力所不可抗拒的强制力,具有客观上的偶然性和不可避免性,主观上的不可预见性以及社会危害性。世界各国均将不可抗力作为免责的条件,中国民法也不例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凡发生不可抗力,当事人已尽其应尽责任仍未能避免债务不履行或财物毁损时,可不负赔偿责任。但不可抗力发生在债务迟延之后时,债务人仍应负责。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和情势变更的区别如下: 1.客观表现不同:不可抗力表现为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力。 2.适用范围不同:不可抗力为法定免责事由,适用于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情势变更仅在具有合同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履行合同过程中,适用免除合同责任。 3.直接造成的后果不同:有些不可抗力造成的后果是绝对不能克服的;情势变更可以相对克服,只是这使合同履行显失公平。 4.免责程度不同: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履行,一方当事人,当然免于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在发生情势变更的情况下,即使法院或仲裁机构同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并不当然免除该当事人对对方当事人的赔偿或补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