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协议不合理的,股东之间可以协商达成一致来变更。如果不能协商的,若协议具有显失公平等可撤销的情形的,受损害方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股东协议。
拆迁补偿不合理,被征收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对拆迁补偿不合理作了明确规定: 1、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2、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3、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水费乱收,市民可以拨打“区号+12358”物价局电话,或者拨打“区号+12345”市民服务热线电话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三十二条 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如果定金支付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支付尾款的行为,先前支付的定金可以由卖家全额没收,不予退还,当然,如果卖家未按照双方约定继续合同履行,买家同样可以要求卖家支付双倍的定金赔款给买家。消费者先行交付定金,即视为双方达成了买卖合同的约定。消费者不能随意解除购买合同,否则商家可不予退还定金,但从规则上来说,以付尾款来退款是合理的。另外,针对消费者,律师也建议,在支付定金时一定要看合同约定再付款,否则后期不想要,也可能会造成支付的定金不予退还的后果。
客人逃单一般不是服务员的过错,服务员不应该为其买单,如果是因服务员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逃单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逃单行为无疑应当受到道德的谴责,如果饭店报案,逃单者将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处罚,逃单行为扰乱了商家正常的经济经营秩序,公安机关可以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对逃单者处罚。
公司放假扣年假不合理。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一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一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对职工应休未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三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用人单位要求克扣其服装费是不合理的,也是不合法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件。扣押劳动者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按每一名劳动者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团建自费不合理,团建的作用,包括启发共同愿景、形成内部共识、凝聚向心力、建立优质团队及促进协同合作等课题,为企业主管人员必须不断努力以赴的主要任务,也是创造经营绩效、提升竞争力的关键要素。如果不想去团建,可以要看团建安排在工作日还是休息日,工作日劳动者请事假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劳动者当天的工资。休息日请假扣钱,要看双方劳动合同是否有相关说明,如无明确约定,休息日被扣钱的,是不合理的。 《劳动法》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
对于这个问题,如果两个公司都同意,则可以未离职和别的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反之,则不可以,而且如果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单位可以与之解除劳动合同,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还可以要求赔偿。
业主享有知情权,物业把业主踢出物业群的行为不合法。业主知情权是指业主了解建筑区划内涉及业主共有权以及共同管理权相关事项的权利。《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由于物业没有尽到告知义务导致作为业主失去相关物业服务及小区事项知情权,要求物业改正,包括物业短信通知,电话通知,微信群通知,但不限于以上通知方式,也是作为物业服务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作为业主既然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按时缴纳物业费,就应该享有全部物业服务的权力。物业公司应该差异化对待业主,使业主失去应有的知情权,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