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对于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等需要业主共同决定。
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其中,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包括本栋建筑物内的其他业主,以及建筑区划内,本栋建筑物外的主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业主。
业主不交物业费的法律后果为:会被物业起诉,要补齐物业费,法院判决后,业主拒绝履行的,物业公司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业主不交物业费的法律后果为:会被物业起诉,要补齐物业费,法院判决后,业主拒绝履行的,物业公司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公司占用业主车位建造的电梯不可随意拆除,公司未经业主许可私自建造电梯侵害了业主对停车位享有的用益物权或所有权,虽然此时业主对该公司享有返还原物请求权和恢复原状请求权,但如果业主执意要求公司拆除电梯所造成的损失会大于业主原本受到损失的利益,属于“以损害他人为主要目的行使权力”,此行为构成滥用民事权利,依法不应支持,但业主可以向公司主张侵权损害赔偿。
业主在收房时,依据购房合同内容,对房屋进行仔细检查。注意根据约定条件检查实际交付的房屋、查验竣工验收备案表及房屋实测面积等,并注意保留好证据,在问题未解决前,不要领取钥匙。
业主欠物业费,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未交房的业主不需要给物业费。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因此,未交房的房子,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业主不需要缴纳。
小区业主一般情况下不能随意改变住宅的用途,。如果想在住宅内开店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并且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为了更好地保护业主对于小区共有部分的权利,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