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成员是该有补助或补贴的,但不享有工资。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共同决定成立或者由业主大会决定成立的团体,受业主委托决定和执行共同管理中的一些事务。 业主委员会成员一般可分为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委员和聘任的业主委员会工作人员如秘书等。业主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委员不是一个职业,因此不享有薪金待遇。但是,业主委员会委员为业主共同管理事务付出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甚至付出一些费用如通讯费等
装修增项没有业主签字可以提起诉讼,施工过程中所有增项,应该提前通知业主,并得到业主许可签字,才可进行施工。 许多装修公司,为了吸引客户,故意漏报装修项目,装修进场后,再来增项。 装修增项是可控的,装修增项有两种情况: 1、一种是业主方面的设计意向有变动,会引起总价的增加或者减少,这不属于恶意增项范围; 2、另一种是以低价吸引装修户签单,后期增项获得更多利润,属于恶意增项
安装工人出事业主有没有责任,具体看情况,如合同中有规定不需要,无规定则需要。 装修意外中的责任认定一般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依据。 1.如果业主是直接雇佣装修工人进行装修,那么业主和装修工人之间形成雇佣合同关系。这种情况下,装修工人发生工伤事故,由业主承担赔偿责任。 2.如果业主选择具有相关装修资质的装修公司或者工程队,两者之间就形成了一种承揽合同关系。这种情况下,装修工人在施工
人防工程地下车库的所有权归国家所有,房地产开发商享有收益权。 根据《人民防空法》的规定,地下人防工程可以军民两用,在和平时期人防工程可以为经济建设与人民生活服务,战争状态统一由国家使用,同时规定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此时如该地下车库为人贩工程改造的车库,在和平时期,开发商对自己投资建设的车库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根据《人民防空法》第五条规定,国家对人民防空设施建设按照有关
物业公司合同到期没续签业主可以拒交物业费,在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后,如果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就继续提供物业服务达成合意,应当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管理条例》第21条规定:“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该条例第35条第1款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 《合同法》第236
物权法规定业主的权利如下: 1、依法享有所拥有物业的各项权利; 2、依法合理使用房屋建筑共用设施、共同部位和本物业内公用设施和公共场所(地)的权利; 3、有权根据房屋建筑共同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的状况,建议物业管理公司及时组织修缮; 4、有权参加业主大会,并拥有对本物业。重大管理决策的表决权等。 《物权法》第七十一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
开发商跑路业主贷款不可以停贷,贷款是您和银行之间的,和开发商没有关系,您还得继续还贷,但您可以通过司法程序起诉开发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
开发商没有土地使用证的对业主有以下影响:1、缺少《土地使用证》,不动产的物权不完整。2、缺少《土地使用证》,房地产的转让中涉及土地使用权的部分不发生法律效力。3、缺少《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地产价值严重缩水。 开发商没有土地使用证对业主的具体影响如下: 1、缺少《土地使用证》,不动产的“物权”不完整。因为《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这
业主买新房时要注意以下几点:1.房屋实际使用年限;2.开发商证件是否齐全;3.房屋认筹还是认购;4.所购房屋的实际情况;5.签订合同时的一些注意事项,如交房时间、开发商宣传时的内容、双方违约责任等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
临时业主委员会章程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类内容:总则;组织及职责;会议;委员;经费和办公用房;附则等。 1、总则。 2、组织及职责:组成人员、委员会的权力及义务。 3、会议:召开方式、主持人、出席人员。 4、委员:产生方式、禁止情形、委员的权利与义务。 5、经费和办公用房。 6、附则。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