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吸案件一般不会抓每一个业务员。 对于参与非法集资的普通业务人员,不作为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单位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对单位处以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如果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是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需要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巨大,且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还要判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金,量刑标准要根据数额和情节判定看。
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业务员同公司实属劳动关系,业务员的工作性质和责任是公司单方的约定,业务员代表公司同客户所出现的买卖合同实属公司同客户的合同;责任划分上来说: 1、业务员所得的是工资和业务提成或奖金;在公司制度层面上,业务员有义务协助公司追回货款;若客户由于倒闭或其他原因不能支付时,公司和业务员可以诉求于法律途径追回货款。 2、若由于业务员离职或由其他原因离开公司时,他所管理的客户货款没有收回时,公司要发函给客户给予通知其业务员离职,后续业务和货款直接由公司指定的人员接手,不得再同原业务员发生本公司的货款和业务; 3、在业务员离职时若有客户货款没有收到,则可责成其完成后离职。
业务员返佣不能退保。因为业务员返佣属于个人行为,是业务员自己所采用的一种为了更好拉拢客户的手段,而保费是根据保单合同缴纳到保险公司的。退保是指在保单的有效期内,合同当事人的任何一方中途宣告(或要求)解除保险合同并注销保险单的行为。一般情况下,非人身险定期保险单中都订有解除保险合同的条款,订明任何一方在到期前注销保险单的条件,以维护各自利益不致因保险合同的继续而受到损害。
民创集团业务员如果涉嫌非法吸收公共存款,则会判刑。
看情况: 一、业务员写的担保如果是企业的授权行为或负责人行为可以是有效的; 二、如果只有业务员签名没有证据证明担保属于企业或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以及属于企业使用,则没有效。
坏账、死账应当由谁承担应当视具体情况而定: 1、如果业务员恶意损害公司利益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如果业务员并无过错,不应当再要求业务员承担责任。 公司应收款不能协商收回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生效的判决。 业务员,与公司应当是代理与被代理的关系,业务员从事代理活动,公司对此承担责任。 如果业务员恶意损害公司利益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反之,如果业务员并无过错,而是尽职尽责地实施代理行为,损失是由第三人造成的,则公司应当向第三人要求赔偿,不应当再要求业务员承担责任。
业务员虚开发票,企业法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不构成犯罪或承担连带责任。 这完全属于业务人员的职业犯罪行为,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既没有指使也没有授意的情况下,不需要对此承担法律责任,作为业务员应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论处。因此,业务员虚开发票,企业法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不构成犯罪或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是经你本人同意后再垫付的,这不违反职业道德。未经本人同意,对方为揽取业务,擅自垫付的,你可以拒付资金使用费,并且可以向保险公司投诉。 我国法律规定:从事保险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保险业务由依照本法设立的保险公司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保险组织经营,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保险业务。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保险公司应当建立保险代理人登记管理制度,加强对保险代理人的培训和管理,不得唆使、诱导保险代理人进行违背诚信义务的活动。
业务员属于从犯。从犯是主犯的对称,共犯种类之一。指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分子。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