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业绩没达标公司能辞退么
试用期内若公司能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如未达标业绩),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但若公司未明确约定录用条件或缺乏证据,则可能构成违法解除,需承担赔偿责任。
具体分析
一、合法解除试用期员工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录用条件合法明确:
公司需在招聘广告、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中明确约定试用期录用条件(如业绩目标、岗位职责等),并经员工签字确认。
案例参考:湖州某公司未在合同中约定销售目标,招聘广告也未明确考核标准,解除行为被认定为违法。
证据充分:
公司需通过书面考核记录、绩效评估报告等证明员工未达标。
单纯以“未完成目标”为由解除合同,可能因缺乏量化数据或双方认可的标准而被认定为证据不足。
解除须在试用期内:
若试用期已结束,公司不得再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合同。
二、违法解除的情形及后果
若公司未履行上述义务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可能构成违法解除,需承担以下责任:
支付赔偿金:
赔偿金标准为经济补偿的2倍。
试用期不足半年:赔偿1个月工资(经济补偿按半个月工资计算×2)。
员工可主张继续履行合同:
员工有权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或主张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