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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业绩没达标公司能辞退么

劳动工伤 2025-11-15 11:46 标签: 试用期 业绩达标

试用期内若公司能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如未达标业绩),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但若公司未明确约定录用条件或缺乏证据,则可能构成违法解除,需承担赔偿责任。

具体分析一、合法解除试用期员工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录用条件合法明确

公司需在招聘广告、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中明确约定试用期录用条件(如业绩目标、岗位职责等),并经员工签字确认。

案例参考:湖州某公司未在合同中约定销售目标,招聘广告也未明确考核标准,解除行为被认定为违法。

证据充分

公司需通过书面考核记录、绩效评估报告等证明员工未达标

单纯以“未完成目标”为由解除合同,可能因缺乏量化数据或双方认可的标准而被认定为证据不足。

解除须在试用期内

若试用期已结束,公司不得再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合同。

二、违法解除的情形及后果

若公司未履行上述义务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可能构成违法解除,需承担以下责任:

支付赔偿金

赔偿金标准为经济补偿的2倍

试用期不足半年:赔偿1个月工资(经济补偿按半个月工资计算×2)。

员工可主张继续履行合同

员工有权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或主张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倪蓉律师

倪蓉律师

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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