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中介居间合同解除协议包括首部、正文、尾部三个部分。 1、首部:写明标题; 2、正文:写明甲乙双方的信息以及居间房屋的情况和原协议的约定事项以及现在所约定的解约协议; 3、尾部:双方签字以及写明协议时间。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房屋中介合同违约金规定如下: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
房产无资质中介居间合同是否有效具体要看居间合同的约定,以中介没有资质而主张居间合同无效不能够得到支持。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五条,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正式合同没签,付中介费一般是不合法的,中介费需要在合同成立后支付。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四条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四百二十六条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后,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
房屋中介哪些陷阱如下: 陷阱一、合同陷阱。 陷阱二、为按揭贷款顾客随意选择贷款银行和担保公司,赚取高额返点和担保费,损害顾客利益。 陷阱三、不良中介与房东串通对顾客实施诈骗。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六条,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后,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
网贷中介在不违反《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的前提下就是合法的。 【法律依据】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按照依法、诚信、自愿、公平的原则为借款人和出借人提供信息服务,维护出借人与借款人合法权益,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直接或间接归集资金,不得非法集资,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借款人与出借人遵循借贷自愿、诚实守信、
房产中介的法律责任如下: 1、提供与订立合同有关的真实情况的责任; 2、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时的赔偿; 3、未完成全部委托事项时的责任。 【法律依据】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或者与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串通捂盘惜售、炒卖房号,操纵市场价格; (二)对交易当事人
房屋买卖中介收取的服务费各地的收取标准有所不同,由房地产经纪机构统一收取,房屋中介提供的服务项目如下: 1、二手房屋的买卖; 2、按揭贷款的融资; 3、房屋写字楼等物业的出租; 4、房屋银行管理; 5、置业投资建议; 6、有关房地产的咨询,提供房地产信息、技术、政策法规等方面服务的活动; 7、进行房地产的评估。 【法律依据】 《房地产经纪管
房地产中介公司的义务如下: 1、提供与订立合同有关的真实情况的义务; 2、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时的赔偿义务; 3、未完成全部委托事项时的义务。 【法律依据】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或者与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串通捂盘惜售、炒卖房号,操纵市场价格; (二)对交易
房屋中介收取的居间服务费各地的收取标准有所不同,由房地产经纪机构统一收取。 【法律依据】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房地产经纪业务应当由房地产经纪机构统一承接,服务报酬由房地产经纪机构统一收取。分支机构应当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名义承揽业务。 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接房地产经纪业务和收取费用。 第十八条规定,房地产经纪服务实行明码标价制度。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