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导致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包括: 1、事后签署还款协议或补充协议。 2、要求对方签署承诺书,但注意承诺书的内容应符合法律规定。 3、向借款人当面送交催款函等文书。 4、向对方发送邮件或短信。 5、在媒体上刊登公告,但注意选择相应级别的媒体。 6、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社区居委会、妇联等社会组织提出保护权利。 7、向司法机关报案或控告。 8、向法
五险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不可中断。 第1点、养老保险理论上是不可以中断的,断交后如果补交会产生滞纳金,最后是累计年限的; 但如果到退休年龄没有足额缴纳15年理论上是办理不了退休手续,也就领取不了养老金,不过交得越多,当然养老金也越多。 第2点、失业保险必须要交,个人缴纳不了、必须在单位的账户才能参保。 第3点、医疗保险是比较重要,规定是中断三个月以上就失效,中
社保停交三个月,对养老保险不会有什么影响,因为养老保险个人部分是累计的,所以不会受影响。但是社保中的医疗保险要特殊对待。 医疗保险如果三个月内续上,也没有影响。医疗保险中断三个月以上,参保的年限就归零了,会影响以后住院大病的报销最高限额。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六条规定,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
参加了生育保险的妇女,只要累计缴纳保险费满一年的,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就算中间中断也没关系;也不需要一次性缴纳所有的保险费,只要按每个月缴纳就行。 但是必须注意时间上的问题,生育保险一般是不能补缴的,即孕妇在参保期间内分娩才能享受生育报销,否则亦无法享受这一待遇。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二)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三)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诉讼时效的中断: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发生后,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中断事由存续期间,时效不进行,中断事由终止时,重新计算时效期间。但如何确认中断事由的终止,因事由的性质有别而有所不同: (1)因请求或同意中断时效的,书面通知应以到达相对人时为事由终止;口头通
社保中断后续交医保卡,断交三个月以内正常缴费后的第二个月即可使用,断交三个月(含)需要连续缴满六个月才能正常使用。社保断交再续交再到恢复正常是需要一定时间的,按照断交时间分为两种情况: 一、正常情况下,断交三个月以内,在办理正常缴费手续后,第二个月起才可以享受正常的医保待遇。 二、连续中断缴费3个月(含)的,则会被视为中断参保,中断参保的情况想要享受医保待遇,则需要在办理续保手续后
民事诉讼时效中断的条件: 1、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事实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其特点在于均是当事人有意识的行为,包括起诉、权利人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的行为。 2、中断诉讼时效的法定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任何阶段,均产生中断的法律效力。 3、从诉讼时效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 《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造成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承诺)等等。 造成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具体如下: 1、起诉。即权利人依诉讼程序主张权利,请求人民法院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起诉行为是权利人通过人民法院向义务人行使权利的方式。故诉讼时效因此而中断,并从人民法院裁判生效之时重新起算。 2、请求。这里指权利人直接向义务人作出
诉讼可以中止,可以延长,但是两年期限一过,就没有任何再提请的权利了。我国《国家赔偿法》第32条第2款规定: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我国《民法总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我国《国家赔偿法》规定的时效即为消灭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