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事由,依照《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主要事由有:清偿、解除、抵销、提存、免除、混同,其中,清偿、抵销、提存、免除和混同为合同
履行下列义务:1、按合同约定支付保管费。2、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3、向保管人说明保管物的瑕疵。4、必要的声明和告知义务。【法律依据】《合同法》第367条,保管合
在民事诉讼过程中,通常适用的举证责任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未履行合同义务这一行为,因为是消极的,所以很难举证。因此,我们在庭审过程中,常常是由原被告双方分别举
合同中未约定违约责任的,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起诉。合同中的违约责任,分为两类:法定违约责任和约定违约责任。当合同各方未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时,就适用法定违约责任
解除合同后的附随义务有:通知的义务、协助的义务、保密的义务等。《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
第三方代为履行债务合法,但是需要有合同的约定。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
仓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如下:(一)保管方的义务与存货方的权利:1.保证货物完好无损2.对库场因货物保管而配备的设备,保管方有义务加以维修,保证货物不受损害。3
合同终止,是指因发生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使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使合同的法律效力终止。根据《合同法》第91条的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产生的
一、租赁合同的特征1.租赁合同是转移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的合同2.租赁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3.租赁合同是诺成合同。二、租赁合同中出租人的义务1.交付出租物。出租人
在民事诉讼过程中,通常适用的举证责任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未履行合同义务这一行为,因为是消极的,所以很难举证。因此,我们在庭审过程中,常常是由原被告双方分别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