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给付仓单;(2)接受和验收存货人的货物入库;(3)危险通知义务;(4)对仓储物实行储存和保管的义务《合同法》第三百九十条:保管人对入库仓储物发现有变质或者
解除合同后的附随义务有:通知的义务、协助的义务、保密的义务等。《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
居间当事人的义务:(3)负担居间费用的义务。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合同中未约定违约责任的,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起诉。合同中的违约责任,分为两类:法定违约责任和约定违约责任。当合同各方未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时,就适用法定违约责任
赠与合同指的是,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赠与人的义务主要有:1.移转赠与标的物的义务。赠与合同以使赠与财产的权利归于受赠人为直
合同终止当事人还有义务。【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九十二条【合同终止后的义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
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行纪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一条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第三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保险合同订立时,保险人在投保单或者保险单等其他保险凭证上,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
保管合同又称寄托合同、寄存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将物交付他方保管的合同。保管人义务有:妥善保管标的物的义务;亲自保管义务;不使用保管物的义务;返还标的物及
先合同义务是指当事人在缔约过程中依诚实信用原则所应承担的必要的注意义务。而合同的附随义务是相对于合同的主义务而言,是合同的标的、价款等主条款以外规定的或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