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追尾事故的责任认定为。1.若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行经铁路道口、弯道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或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由于后车的违法超车行为导致追尾事故发生的,后车应负事故责任。 2.若因故障在道路上停放的车辆未尽到安全警示义务,导致后面同车道车辆避让不及时发生追尾事故的,被追尾的车辆应负事故责任。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
无偿代驾一般情况由车辆所有人负责,但当代驾者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时,也会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的规定,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使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无偿代驾一般情况由车辆所有人负责,但当代驾者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时,也会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的规定,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使人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均予以支持。
试用期内发生事故可以按照工伤处理。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呢,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的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该包括在劳动合同的期限内。 由此可见,在试用期内,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已经形成了劳动关系。那么,试用期间,应该享有相应的权利。用人单位应该给试用期的员工办理保险。 职工在工作期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校园伤害事故分为以下四类。 1、学生彼此之间因为运动、游戏或者其他原因导致的伤害;学生违反法律、法规、制度,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导致的伤害。 学生的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导致的。 2、由于学校未履行有关义务而导致人身伤害事故。 3、由于教师或者其他学校员工玩忽职守、责任心不强或体罚学生等原
根据法律规定,盗抢车在盗抢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车主不负赔偿责任。如果车辆在此期间发生事故,又在交强险期内,保险公司还是应当承担赔偿义务的。 另外,根据交强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投保人不得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被保险机动车已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 显然,被盗抢车不再续保,车主并不存在过失,而且是合法的。
发生追尾事故的责任认定分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是若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行经铁路道口、弯道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或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由于后车的违法超车行为导致严重追尾事故发生的,后车应负事故责任。 第二、若因故障在道路上停放的车辆未尽到安全警示义务,导致后面同车道车辆避让不及发生追尾事故的,被追尾的车辆应负事故责任。
无证驾驶仅仅是违章行为,并不会必然导致发生交通事故,可由交警部门依照行政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 确定当事人的责任是根据当事人的过错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无证驾驶不能作为判定当事人过错的唯一证据。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17条规定,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的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 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 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4、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
受雇人在受所有人雇佣期间,因实施雇佣行为发生交通事故的,所有人既是运行的支配者,又是运行的利益的归属者,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但受雇人在受雇期间非因实施雇佣行为而发生的交通事故,原则上仍然应由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根据其与受雇人的雇佣合同向受雇人追偿。 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发生交通事故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重大过失是指,被追究刑事责任、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