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小区内的道路发生的交通事故,原则上应当作为普通民事侵权行为,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管辖和职责范围。 其损害赔偿事宜,应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民事诉讼。 如果当事人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公安机关原则上也可以接受。 为了方便事故当事人及时解决纠纷,如果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的,公安机关可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首先交通警察应当确认肇事人、其他当事人、证人,然后按照规定及时对肇事人、其他当事人、证人进行讯问或者由其自行书写陈述,并制作笔录,告知肇事人、其他当事人、证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对需要保密的内容,应当依法保密。 对发生有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应当在24小时以内对肇事人、其他当事人、证人进行讯问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
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责任承担包括: 1、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赔偿责任; 3、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对等责任的,承担60%的赔偿责任; 4、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的赔偿责任; 5
电动车交通事故中,依据是否属于机动车的不同,其所承担的法律责任是完全不同的。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的事故,适用无过错原则。 电动车属于机动车与其他机动车发生事故,适用过错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
事故全责保险公司也是要赔偿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无偿代驾一般情况由车辆所有人负责,但当代驾者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时,也会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的规定,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使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根据法律规定,复核必须在3日内提出,超过该期限的,交通局一般不予受理。 复核只能有一次,已经复核的,就是最终的责任认定。对复核过的结论不服的,不能起诉交通队。 如果受害人向法院起诉赔偿,在法院审理的过程中,主审法官有可能根据事实情况,对交通警察出具的责任认定予以变更。 【法律依据】 《交通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三条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
追尾事故的责任认定: 1.如遇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行经铁路道口、弯道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或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由于后车的违法超车行为导致追尾事故发生的,后车应负事故责任。 2.如果因故障在道路上停放的车辆未尽到安全警示义务,导致后面同车道车辆避让不及发生追尾事故的,被追尾的车辆应负事故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
发生追尾事故的责任认定为:一、若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行经铁路道口、弯道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或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由于后车的违法超车行为导致追尾事故发生的,后车应负事故责任。 第二,若因故障在道路上停放的车辆未尽到安全警示义务,导致后面同道同车道车辆避让不及发生追尾事故的,被追尾的车辆应当负事故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发生工伤首先应当申请工伤认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用人单位应在三十日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 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申请时需提供:工伤认定申请表,存在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 其次应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伤情稳定后,可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申请时需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等。 在完成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