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十条规定,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 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二、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 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
肇事逃逸交强险赔偿金额没有具体规定,但是交通肇事逃逸交强险应当赔偿。肇事逃逸的,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交强险,交强险条款里面没有就肇事逃逸不赔的免责条款。 法律依据: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十条规定,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 (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二)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三)被保险机动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酒驾交强险不赔偿。醉酒驾驶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九条,被保险机动车在本条(一)至(四)之一的情形下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受伤需要抢救的,保险人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书面通知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抢救费用清单后,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
精神损失费在交强险中不是优先赔偿,是按比例赔偿。精神损害赔偿,是指行为人的行为使被害人的人格权等遭受侵害时,赔偿义务人依法应承担向赔偿权利人给付精神损害赔偿金的责任。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八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
机动车交强险的有效期一般是一年,保险合同期满,投保人应当及时续保,并提供上一年度的保险单。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期间为1年,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保人可以投保短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一)境外机动车临时入境的; (二)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的; (三)机动车距规定的报废期限不足1年的
机动车交强险过期未交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
根据《交强险条例》的规定,醉驾不属于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因此醉驾交强险不予赔偿。 《交强险条例》第2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
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按规定缴纳交强险的,该机动车辆会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并处以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保险费的2倍罚款。 只有在车辆所有人、管理人按规定补办交强险后,车辆才予以退还。并且不投保交强险会导致车辆不予年检,不得上路行驶,一旦发现,要进行扣分、没收驾照、罚款等处罚。 若此期间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十一条:除国家法
交强险无责代赔适用条件: (一)两方或多方机动车互碰,各方均投保交强险; (二)交警认定或根据法律法规能够协商确定事故责任,“一方无责、一方全责”或“多方有责、多方无责”; (三)无责方车号、交强险保险人明确。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
投保人投保时,应当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重要事项: 重要事项包括机动车的种类、厂牌型号、识别代码、牌照号码、使用性质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身份证或者驾驶证号码、续保前该机动车发生事故的情况以及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一条投保人投保时,应当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重要事项。 重要事项包括机动车的种类、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