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交通工具罪(刑法第116条,第119条第1款),是指故意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以交通工具作为特定破坏对象的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本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法此对汽车应作广义解释,包括用于交通运输的拖拉机在内。但破坏耕种用的拖拉机,不危及交通运输安全,不构成本罪。构成犯罪的,应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论处。作为本罪破坏对象的交通工具不仅是特定的,还须是正在使用中的,包括运行中的和交付使用停机待用的交通工具。因为只有破坏这样的交通工具,才可能危害交通运输安全。
在对运输的物品是毒品不知情的情况下,不构成犯罪。但在明知是贩毒的情况下,为贩毒提供交通工具,运输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等。
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的: 1、一般来说,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犯此罪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如果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的: 1、一般来说,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犯此罪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如果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如果交通工具的提供者不知道是进行贩毒,那不构成犯罪。如果交通工具的提供者明知是运输毒品,仍然提供交通工具的,那就构成运输毒品罪。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运输毒品的,无论数量的多少,都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果运输毒品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如果运输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运输毒品数量巨大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破坏正在使用中的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上述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应当立案追究。 本罪是危险犯,只要行为人破坏了正在使用中的交道工具,并且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 就会威胁到不特定的多数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不要求实际已经造成严重后果,就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在对运输的物品是毒品不知情的情况下,不构成犯罪。 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在明知是贩毒的情况下,为贩毒提供交通工具,运输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等。
行为人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既遂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是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罪的主体为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
对于破坏交通工具罪来说,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是普通犯,已经“造成严重后果”的就算是加重犯。破坏交通工具罪结果加重犯量刑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破坏交通工具罪是指故意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飞机,已经或足以使其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破坏交通工具罪立案标准的规定: 1、本罪是危险犯; 2、行为人实施了破坏正在使用中的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的行为,造成了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的危险,就构成本罪,应当立案追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