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应认定为工伤,但职工本人因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等情形除外。然而,目前在办理职工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
我们认为,在第三人侵权引起工伤事故的情形下,会产生两种赔偿请求权,一是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赔偿请求权,二是工伤职工向第三人提起的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两种请求权的权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劳动者因工伤死亡的,工资的认定是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进行认定的,不是劳动者工资进行认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劳动者因工伤死亡的,工资的认定是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进行认定的,不是劳动者工资进行认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
交通肇事罪一般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
交警部门可以因收集取证等情形扣留车辆。 具体包括: 1、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 2、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号、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证书、保险标志嫌疑的; 3、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另有规定,依照规定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应当遵循合法、及时、公正、公开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对应当给予处罚的,依据违法行为的事实和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处罚决定。对交通警察执勤、执法中当场发现的违法行为的处罚由违法行为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对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违法行为的处罚可以由违法行为地或者机动车号牌核发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
交通肇事后逃逸,并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将会处以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将受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如果尚未构成犯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的行政处罚。 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以上的。 交通肇事一人以上重伤,负责事故的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的,并具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