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意外保险理赔需要的材料: 1、保险单,驾驶证、行驶证; 2、交通事故认定书; 3、定损单、维修费发票; 4、有人员伤亡的,需要提供病历本、医疗费发票、片子,诊断证明等。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二十二条,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
涉嫌交通肇事罪,如果有自首、积极赔偿或得到被害人谅解书等情形,可以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计算交通费的票据标准:应当以正式票据(指国家承认的能够作为报销凭证的税务发票和收费收据)为凭; 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陪护人员因就医、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 【法律依据】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行为,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做如下处理: 1、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到20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2、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没有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由公安机关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3、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并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由公安机关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终生不得重新领取机动
交通肇事中自首的认定: (1)逃逸人主动到交管部门或其他公安部门投案并如实交待罪错事实的; (2)逃逸人委托他人或打电话向交管部门或其他公安部门报案,等候处理并如实交待罪错事实的; (3)逃逸人途中向交管部门或当地有关部门报案,等待接受处理的。 《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对交通逃逸行为做出认定的方法如下: 1、以行为人构成交通肇事罪为前提条件; 2、以行为人为逃避法律追究为主观目的条件; 3、行为人有逃跑行为; 4、逃跑的时间、地点条件。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
酒后驾驶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等。并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背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意外,使人重伤、丧命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到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跑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跑使人丧命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交通肇事着重是从人的角度,特别是驾驶员的角度,来描述交通行为。这种行为如果够上追究刑事责任,则成为交通肇事罪。 《刑法》第133条: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赔偿标准是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