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定购房合同有效的条件是: 1、房屋买卖合同的形式要件问题,买卖房屋协议是以书面合同为其成立的要件。只要买卖房屋合同当事人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即为合同成立并是有效的条件之一; 2、双方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二、房屋产权未过户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房屋所有权人与他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之后又以产权不能以未过户为由要求解除合同或者要求确认合同无效,
二手房产权年限最长是70年,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法律依据】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70年; 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开办的企业,其产权、经营权,除另有约定的以外,在离婚时一般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一)约定盈余分配。 (二)分期支付。 (三)折价赔偿。 (四)合伙经营。 (五)作价入股。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
共有产权房屋一方要卖而另一方不同意,是不能够进行买卖的,共有产权房屋出卖必须征得共同产权所有人的同意。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九十七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按揭商品房未取得完全产权的房屋,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婚姻法解释(二)》第21条的规定来处理: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时,租赁当事人须提交以下产权资料: 1、《房地产权证》; 2、房地产权属证明书; 3、经房地产交易所登记所鉴证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4、经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鉴证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 5、其他依法提供的使用证明文件。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租赁合同;
查看房屋产权有以下方式: 1、仔细查看卖房者提供的证件和资料。 2、主动去房产管理部门查询二手房的产权状况。 3、留意查询房产是否有债务负担。 【法律依据】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共有产权房是能够买卖的,但是必须要征得共有人的同意,不然是无效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集体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暂行办法》是为了进一步明晰产权关系,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现代企业制度,促进公有制经济的巩固和发展,维护国有资产所有者和集体资产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而制定的。 其主要内容如下: 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集体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系指国家依法划分和认定存在于集体所有制企业中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归属,并明确国家作为所有者对这部分国有资产行使
试婚期间共同购房,分手后产权一般由登记方所有,但是应当补偿另一方应有的部分。 【法律依据】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一条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