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办理有以下程序:
1、买卖双方至产权登记部门,上交办理产权证的相关资料;
2、申请人上交资料后,房屋产权登记部门会开出收件收具,注明领证日期,领证日期一般距交件日期10天3个月左右。
3、产权登记部门将对所收资料进行审核,如发现申请人所交资料不全等特殊情况;
会按房屋登记申请表所上所用申请人电话通知申请人,并顺廷办证时间。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